《二零零九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正式公佈
201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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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長何永安今(18)日在立法會全體大會上引介了《二零零九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審計結果顯示,二零零九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總帳目已按照公共會計制度編製,在所有重要方面,能反映該制度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結算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的預算執行結果,及在該日的財務狀況。
何永安在會上介紹二零零九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工作,年度“總帳目”是財政局以各部門按照公共會計制度所決算的帳目為基礎,並按照自行制定的會計政策編制,由“綜合收支表”、“綜合資產負債表”及“附註”組成的“綜合財務報表”。審計署在執行本年度審計工作時,除了對“綜合財務報表”執行審計程序外,還包括了四十二個自治機構的管理帳目,十一個行政自治部門的管理帳目,以及反映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庫收入及開支與各資產負債結餘的“公庫帳目”等。在審計過程中,得到各政府部門和代理銀行的充分合作,如期提交帳目資料,審計署得以在法定的九個月內完成審計工作,並編制《二零零九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
審計署按照審計手冊的規定,制定審計計劃及設計審計程序,從而合理確定二零零九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綜合收支表、綜合資產負債表及相關附註,是否不存在任何重大錯誤陳述。
審計工作主要包括先對各自治機構,及政府公庫連同各非自治部門的年度收支與年終資產負債結餘進行取證,然後,進一步審核綜合收支表、綜合資產負債表及相關備註,是否已適當反映以上各自治機構,及政府公庫連同各非自治部門的營運收支與資產負債的綜合狀況。
審計署還評估了政府所採用的會計政策是否恰當,具體包括會計政策是否符合公共會計制度、是否貫徹執行、以及是否在附註中作出了準確和充分的披露。此外,審計署亦評估了財務報表的整體表達與披露。 審計署設有審計質量控制機制,以確保取得充分而恰當的審計憑證,作為發表審計意見的依據。在完成上述審計工作之後,何永安對二零零九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總帳目作出“無保留”的審計意見。 《二零零九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已於上月送呈行政長官崔世安審閱,並送交立法會,經在立法會
全體大會上引介後正式公佈,市民可於本網站下載報告全文,或於辦公時間到本署免費索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