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八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正式公佈
201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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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長何永安今(25)日在立法會全體大會上引介了《二零零八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審計結果確定,特區政府總帳目的財務報表按照公共會計制度編製,在所有重要層面,能反映該制度下特區政府結算至2008年12月31日全年的預算執行結果,以及在該日的財務狀況。
何永安在會上介紹二零零八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工作,主要包括先對各自治機構、政府公庫及各非自治部門的年度收支與年終資產負債結餘進行取證,再進一步審核綜合收支表、綜合資產負債表及相關備註,是否已適當反映上述各機構、政府公庫及部門的營運收支與資產負債的綜合狀況。此外,審計署還審核了政府制定的總帳目的會計政策,包括此政策是否符合公共會計制度、是否在總帳目得以貫徹運用、以及是否在備註中作足夠披露。
審計署在完成取證的工作後,通過複核程序,確保審計程序已適當概括所有顯著的審計風險、審計人員已完成所有審計程序的工作、帳目內不存在性質或金額異常的而尚未審計的主要項目,因此審計長作出“無保留”的審計意見。
《二零零八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已於上月送呈行政長官崔世安審閱,並送交立法會,經在立法會全體大會上引介後正式公佈,市民可於本網站下載報告全文,或於辦公時間到本署免費索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