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聲明”
200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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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技術發展研討會與會成員在總結時,達成了共識,並發表了「澳門聲明」,如下:
“澳門聲明
安哥拉、巴西、幾內亞比紹、澳門、莫桑比克、葡萄牙、聖多美和普林西比及東帝汶的最高審計機關代表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及二十七日在中國澳門舉行的審計技術發展研討會上,對所選的論題作分析及討論後,通過了下列組成澳門聲明的考慮因素及建議:
“論題一
公共實體與最高審計機關的內部監控
考慮因素:
1. 作為公共行政原則,行政當局應在所有具上下級關係的機關及層級,對自身行為及其人員進行內部監控,或透過審計機制進行監督;
2. 社會要求內部監控與外部監控透過不同的方式相互配合,藉此強化監督機制及促進公共資源管理的完善;
3. 由最高審計機關執行的外部監控,其中一個著眼點就是公共財政,而該等機關的內部監控在於促使計劃日漸強化,並使審計對象或跟進對象多元化,從而確保審計素質得以不斷改善;
4. 互相扶助是本組織行動的指導原則,東帝汶確有需要建立一個監控系統。
一致通過以下建議:
1. 內部審計是透過利用某些技術、運作或法律標準的對比,對公共管理的合法性及積極性作評價;
2. 內部審計師需要認識實體制定的政策、規章、准則及程序,能識別出各種工作的控制點及策略性的資訊系統,藉此執行各種運作;
3. 促進執行權、立法權及司法權之間的內部監控系統的配合,有利各機關的經驗交流;
4. 維持及完善內部監控及外部監控的互動,達成機關宗旨;
5. 內部監控系統須發展綜合評估方法,以便在所執行的審計項目上建立優先次序,有利工作的成本效益;
6. 加強本組織各實體的合作,有利經驗交流及鞏固內部監控的知識;
7. 本組織各成員與東帝汶最高審計計關建立合作機制,旨在提供內部及外部監控範疇的技術支援。
論題二
衡工量值式審計的發展
考慮因素:
1. 衡工量值式審計在推動透明度及問責性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其有助更大的問責及民主訴求,以及加強公共資源節省地、效益地及效率地使用的可信性及可靠性;
2. 最高審計機關應具獨立性及職權自行開展包括衡工量值式審計的監督工作;
3. 最高審計機關其中一個主要職能是協助立法權對公共行政進行外部監控,應該與立法議會、政府及國家的其他機關存在固定的合作機制。
一致通過以下建議:
1. 應該保證最高審計機關的獨立性,其應擁有法定的職權、職責及財政資源,確保衡工量值式審計有效益地進行;
2. 最高審計機關應該在衡工量值式審計領域的人員培訓作出投資,同時發展方法、技術及程序,確保審計結果的可信性及可靠性;
3. 應該藉著下列措施,促使良好管理的原則、準則、依據及標準相互銜接:
加強與立法議會、政府及國家的其他機關的固定合作機制;
透過如國際最高審計機關組織(INTOSAI)及其地區組織的國際性機構,以及本組織,加強最高審計機關間的合作;
4. 應該由最高審計機關及葡語國家聯盟推行衡工量值式審計;
5. 衡工量值式審計應該作為最高審計機關及葡語國家聯盟其中一項策略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