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婦聯介紹新經屋法
譚光民:長者遭盜名將聽證
【本報消息】房屋局昨到婦聯舉辦新經屋法說明會,介紹新法有關申請條件、經屋訂價、收入及資產額、申請制度、轉售條件等規範。有與會者反映,有長者申訴在不知情下被家人利用作“上樓”加分及取得大單位工具,實際未能享受到經屋之餘,自己的社屋申請亦因此無辜被除名。
房屋局長譚光民回應表示,該局會就有關個案進行聽證及向原業主核實情況,如證實盜用長者名義者,當局會按正常程序處理。他重申,經各相關部門共同驗收,永寧廣場大廈的質量沒有問題。
房屋局長譚光民、房屋分配處長趙旅平等昨日上午十一時到水坑尾婦聯總會舉辦說明會,介紹新經屋法申請條件、收入及資產限額、訂價、轉售等相關制度規範,大部分與會者關注輪候多年期間收入和家庭成員有變動會否影響“上樓”排序,以及在澳門以外地方擁有物價是否符合申請資格等問題。
外地物業視資產
房屋局負責人表示,新經屋法十月一日生效後,現有輪候者“上樓”不須接受收入及資產審查,只要在澳門沒擁有物業,仍符合“上樓”資格,輪候期間家團成員增加或減少,亦不會影響“上樓”資格,但家團成員減少會影響排序,房屋局亦正陸續發信呼籲輪候家團更新資料。對於經屋新申請者,其所擁有的外地物業會視作資產審核,如其外地物業價值沒有超過法定資產限額,且在澳門沒有物業,則符合申請資格。
對於曾是經屋家團成員,現長大成人希望申請脫離原家團獨立申請經屋,房屋局重申會按有關個案的實際情況審批,並明確經屋家團成員必須是居住條件較差且需要結婚,才容許他們申請脫離原來的經屋家團。
多部門驗收永寧
有與會者反映,有長者哭訴自己申請經屋多年,最近接獲當局除名通知,發現被親友盜用名義,利用作為“上樓”加分及取得大單位工具,自己權益被侵害卻一直蒙在鼓裡,不但沒有享受到有關經屋,更換來被除名的苦果。譚光民回應表示,該局會就有關個案進行聽證,如核實有關情況會再向經屋原業主跟進了解,一旦證實業主盜用長者名義爭取加分“上樓”,會按正常程序處理。他重申,新經屋法着重家庭倫理道德,不容許申請人利用長者後再“踢走”長者,故在新法排序時,會要求長者作為家團的重要成員甚至業主之一,從各方面減少長者被“踢走”的情況。
譚光民重申,經各相關部門共同驗收,永寧廣場大廈的質量沒有問題。另外,在禁售期滿六年但未滿十六年內出售經屋,有關業主必須以當局參考通脹指數訂定的售價售予合資格輪候者,購買該經屋的業主,仍需遵守餘下的禁售年期至十六年後才可轉售,轉售時亦須向政府補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