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津貼制度今生效
社工局待特首批示公佈後接受申請
【本報消息】《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今日生效,申請手續、津貼金額、發放時間等詳情,將於短期內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公佈。批示公佈後,社工局即開始接受申請,及向七千名在法律生效前已向社工局申請“殘疾評估登記證”,無論正待評估或已獲發證的居民寄發申請表。二○○九年及二○一○年身患殘疾的合資格永久性居民,更可獲一份或兩份額外津貼。
批示規範申請手續
殘疾津貼法律今日生效,申請殘疾津貼的手續、津貼金額、發放時間及受益人在生證明的規則等,將於短期內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公佈。社工局在批示公佈後,開始接受殘疾津貼的申請,並會透過包括新聞發佈會、報章、電台、電視廣告等宣傳方式,推廣殘疾津貼的申請辦法。由於殘疾津貼可追溯至○九年,社工局呼籲合資格的居民耐心等待,毋須在津貼未接受申請前過於憂慮。
按照《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法律,申請殘疾津貼的合資格居民,如在今年十二月卅一日或之前提出申請,終獲批准,只要該等居民在二○○九年及二○一○年的其中一年或兩年身患殘疾,並在二○○九年或二○一○年屬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則可獲發一份或兩份額外津貼。
將寄七千申請單張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法律規定殘疾津貼的受益人必須為持有“殘疾評估登記證”,或已被評為具備獲發“殘疾評估登記證”要件的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但亦規定只要該等居民已向社工局申請“殘疾評估登記證”,即可辦理申請手續。因此,社工局將於行政長官批示公佈後,向在法律生效前已向社工局申請“殘疾評估登記證”的約七千名正待評估,或已獲發證的居民寄發殘疾津貼和二○○九年及二○一○年追溯津貼的申請單張、申請表格。此外,亦會接受有關人士透過授權他人辦理,或郵遞申請表格的方式提出申請。殘疾津貼的其他申請詳情,社工局將於行政長官批示公佈後向公衆具體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