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局與各部門逐步磨合完善職能
朱琳琳:立法效率待改進
【本報消息】早前立法會主席劉焯華總結第四屆立法會第二會期工作時指出,政府提交法案進度未如理想,立法統籌機制需進一步完善,應提升法案質量,加快立法進程。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長朱琳琳回應時表示,立法工作、速度有改進完善空間,其餘法案會在立法會復會後相繼提送到立法會。法改局成立首年,與各部門處於磨合階段,並認為由職能部門各自草擬法案,對相關範疇內容更熟悉,這是可取之處。
對於立法會主席劉焯華提出的意見,朱琳琳表示感謝及尊重,並會深入進行研究。行政長官去年提出的立法計劃是年度性質,橫跨二○一一年全年,其他項目等到立法會復會後,將會交到立法會。認為立法工作效率等事情有改進完善空間。
不斷完善檢討法案
法改局成立首年,與各個部門仍有磨合過程,日後會逐步完善。目前澳門立法模式較分散,即每個職能部門,負責各自範圍內的法案起草工作,法改局在過程中起着監督作用,在草擬法案時亦會給予意見,這是現行的立法模式,有好亦有不好。如某職能部門草擬職能內的法規時,對法案內的相關業務較熟悉,配合法律部門的參與,在技術上可以提供法律支援工作。政府未來會繼續朝着完善立法統籌機制的方向發展。
她指出,草擬法規是集體工作,需要多方面配合參與,當中有職能部門,也有法律部門的參與,過程亦會經過公衆諮詢,結合居民的意見,經過分析後再提交行政會。期間所有部門及法律顧問都做好本份,不斷完善檢討法案,交到立法會後,亦保持合作配合態度。立法會法律顧問及議員對法律提出意見很正常,這是一個互動配合過程,大家會盡量完善做好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