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批人未按經修改批給合同發展
政府收回馬統領巷兩地段
【本報消息】政府昨日公佈解除一份土地修改批給合同,收回兩幅地段,面積分別為四十四平方米及一百二十四平方米。獲批土地的發展商在該兩地段旁已有一幅面積五百六十九平方米的地段,並已發展興建樓宇,發展商原計劃將三幅地段合併興建一座三星級酒店,但後來數度申請更改土地用途,發展商對土地用途猶豫不決,政府認為不按照經修改批給合同的規定利用土地的責任應歸責承批人,因此宣告解除該兩地段的修改批給合同,承批人已繳付的溢價金亦被沒收。
政府公報昨日刊登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解除位於馬統領巷兩幅地段的修改批給合同。據政府資料,獲批該兩幅土地的發展商於早年獲政府以租賃制度,批出一幅位於馬統領巷、面積五百六十九平方米的土地,並在該土地興建了樓宇。至一九九二年,承批人有意將該幅土地重新發展,向政府申請批給毗鄰兩幅分別為四十四平方米及一百二十四平方米的地塊,計劃與已發展的地段合併和共同利用,興建一座廿七層高的三星級酒店。
及後政府同意發展商的申請,將三幅地段合併成一幅共七百三十七平方米的地塊進行合併,以便承批人興建酒店項目。但承批人卻一直沒有落實重新發展計劃,其中包括多種原因,如承批人不斷提交改變批給用途的申請和涉及司法訴訟,當政府批准修改合同興建酒店後,承批人又申請改為建寫字樓和商業用途,之後又改回建酒店,最後經過逾十年,又申請改建住宅和商業樓宇。
承批人最終申請將土地用途改為住宅和商業,理由是自賭權開放後,已有各種酒店投入運作,某些豪華酒店更位於有關土地的附近區域,考慮到除了供應充足外,將會難以與該區現有酒店的經營者競爭。
基於承批人沒有履行批給合同興建酒店項目,政府批示宣告解除由合併三幅地段的修改批給合同,承批人必須在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的情況下,將申請合併的兩幅面積分別為四十四平方米及一百二十四平方米的地塊歸還政府,且承批人無權要求任何賠償,承批人已繳付的一千○五十三萬多澳門元溢價金,亦歸澳門特區所有。至於另一幅面積為五百六十九平方米的地塊已興建樓宇,屬確定性批給,所以維持該地段批給予承批人,且批給期限已依法自動續期。
雖然承批人自一九九二年提出將三幅地塊合併利用,獲政府批准後卻一直沒有落實合併利用計劃,但其中面積五百六十九平方米的地段早在申請合併前已利用,該地段不屬於閒置土地,此個案亦非完全的收回閒置土地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