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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工局下月發敬老金 居外地受益人需提交生存證明 | |
| | 發表人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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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gkk Admin
文章數 : 14239 注冊日期 : 2009-07-25
| 主題: 社工局下月發敬老金 居外地受益人需提交生存證明 周四 9月 01, 2011 10:34 am | |
| 社工局下月發敬老金 社工局下月發敬老金 居外地受益人需提交生存證明 【本報消息】社工局訊:凡於八月卅一日或之前提出申請並符合資格的長者,可於十月在其指定的銀行帳戶收取敬老金。在上述日期後才申請的合資格長者,則於稍後時間才獲發放。 特區政府為關懷長者,弘揚敬老美德,由二○○五年開始,透過社工局向長者發放敬老金。根據第六一/二○○九號行政長官批示,敬老金金額每年為五千澳門元。凡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且於二○一一年內年滿六十五歲的長者,均可於社工局總部及轄下五個社會工作中心索取及遞交申請表格,或可於社工局網頁 www.ias.gov.mo下載。已成為敬老金受益人的長者無須重新申請,但處澳門地區以外居住的受益人,必須每年將其生存證明函至澳門郵箱一一八八號,或於辦公時間內親臨上述地點辦理生存證明手續,費用全免。 按第二九/二○一一號行政法規規定,為配合發放二○一一年度現金補助,凡在澳門地區以外居住,並於今年六月三十日前已向當局提交生存證明的敬老金受益人,必須另行提交今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後發出的生存證明,方可於呈交文件後兩個月內收取現金補助款項。 查詢可電二八三六·六一六六或五個社會工作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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