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空間:“活化”,還是“被活化”?
李 爾
藝文空間:“活化”,還是“被活化”?
搬遷新址的窮空間搞作不少,“駐澳藝評人計劃”於八、九月邀請港台藝評人來澳開講,其中一場“工廈藝術群聚狀況調查分享:你‘活化’了沒?”正是針對目前頗熱門的“空間活化”話題,邀來香港中大文化硏究系硏究生、“正念文化”成員梁寳山,以其對香港工廈藝術空間的前線觀察,分享香港工厰大廈內的藝文空間及小劇場的“活化”經驗。梁寳山以香港新蒲崗的藝術群聚發展及現狀為案例,透過天邊外(香港)等幾個藝術空間,為我們拉開一道微觀的“空間活化”景觀,雖然並未涉及宏觀政策或具體操作層面,但確實為我們了解香港藝文空間運作及發展現狀提供了難得機會。主講者的觀察體驗中的有趣之處,是見證了一個藝文團體的角色轉變:一個缺乏彩排場地的劇團,原本為解決實際需求而成為一個“場地租用者”,隨後從成本效益出發(因彩排大部分在晩上,白天常常丢空,而且場地使用率在非演出期間也偏低)而轉為“二級業主”,將較大面積的場地租下再分租給更多的藝文團體進駐使用,最後再變身成“場地運營者”,策劃乃至規畫一個藝文空間的成長,其中體驗固然五味雜陳,對於也有類似經歷(如本地位於慕拉氏的曉角、農莊,乃至提督馬路的一號藝術營地等)的本土藝文空間,提供了寳貴的經驗。
從香港的經驗不難看出,所謂“空間活化”,最重要的,應是給予藝文空間自我生長的機會,這和現在流行的“搞活動式”活化概念截然不同。事實上,藝文空間不僅是一個空間而已,更具有其背後的社區脈絡和文化肌理,因為再好的空間,最後還是離不開人——空間的運作,需要人;空間的使用,也需要人。故此,一個空間的自我生長過程,其實也就是不同的人在期間的互動過程。這個互動過程,不但需要藝文空間具備多元性和實用性,也涉及藝術創作、藝術行政、藝術消費的互相聯合,以及藝術空間(不論是一個/一組大廈單位,還是一棟大廈與之所在的社區)社區性的延伸。
因此,“活化”的“活”,其實不是“活動”的“活”,而是“生活”的“活”。“活化”的目的,不只是舉辦活動來充塞空間,而需要開動腦筋讓空間能“活”起來,讓空間成為自己以及所在的社區居民“生活”的一部分。融入生活、融入社區,空間需要回應在地的公共藝術和文化需求,而反過來,人的參與也推動了空間的成長。這正是文化政策硏究或制定者應關注的視角轉向:藝術空間不單只是“藝術的空間”,更應是“公共的空間”,它不應該只重“植入式”的單向推動,而應該倚靠“內生式”的多向互動關係。
民間藝文團體限於本身規模、財力等方面,往往在相對成本較低的工業區、舊區中尋找寄身之所,當年曾經興盛一時、但現今已形衰敗的製衣業工廈,扮演了這個角色(這一點,其實港澳的情況有類似之處),隨着更多的藝文空間形成,漸產生某種“群聚效應”——藝文團體及空間相對聚集起來,甚至形成某種自發、自足、互相支援的“合作社模式”,透過互相分享資訊、資源、人脈網絡,慢慢成長起來。但其中弔詭之處竟在於:這一個原有賴政府“無為而治”——沒有政策比有政策更好——的過程,自港府提出“工廈活化”政策之後,搶高了租金,抬升了成本,原本的藝術家、創作者反而被趕跑了。“藝文空間”在“文創產業”的華麗包裝之下被置換、甚至被“地產”所綁架,其眞正的社區肌理脈絡卻被打散。箇中原委曲直,實在値得身處澳門的我們深思。
李 爾
iamleer@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