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局:經屋安排先舊後新
預計需時一年以上再視情況重開申請
【本報消息】房屋局負責人昨向明愛會員及工作人員介紹新經屋法,與會者依然關注在內地擁有物業或繼承部分業權會否影響購買資格、經屋家團成年子女可否除名再申請經屋,以及新一期經屋競投何時開展等問題。局長譚光民表示,新法生效後將優先處理“舊隊”,然後視經屋供應情況才重開競投,預計處理“舊隊”起碼需時一年以上,永寧廣場經屋的售價將於下月上旬落實。
房屋局長譚光民、公屋事務廳長鄭錫林及法律事務處長任利凌等,昨日上午十一時半到崗頂明愛老人中心舉辦新經屋法說明會,向該會工作人員及服務使用者介紹新法有關申請條件、經屋訂價、收入及資產限額、轉售條件等內容,並即場回答與會者的提問。
多名與會者關心輪候期間如家團成員在內地擁有物業,或繼承了部分業權,是否會影響購買經屋資格問題。房屋局回應時重申,法律規定經屋申請人在“上樓”前在澳門不能擁有物業,即使只繼承了十分之一業權,亦會被除名。但如居民在內地擁有物業,在申請經屋時須把有關物業申報為資產,如資產沒有超出法定限額,仍可申請經屋。
至於經屋家團成員子女長大後想脫離該家團,重新申請經屋,則須向房屋局提出除名申請,局方會以例外情況處理。不過譚光民強調,有關家團子女必須是要結婚且居住條件不充裕,才會考慮批准其除名申請。但如果三口之家住三房廳,即使兒女結婚居住條件仍充裕,局方便不考慮。
在回應何時重開經屋申請之門時,譚光民等重申,新經屋法生效後,萬九公屋計劃會優先處理現有的輪候申請,由於數千個單位的售樓程序需時,非兩三個月能“搞掂”,且很視乎輪候者的“揀樓”進度,局方預計處理“舊隊”需時超過一年。“舊隊”處理完成後如仍有經屋單位供應,才會重開申請。
另外,譚光民表示,新經屋法將於十月一日生效,十月上旬局方會發信通知合資格輪候者“揀樓”,信內將附有訂價、樓層座向等資料供參考。經屋訂價主要參考家團的購買能力,而不同樓層、座向的售價將會微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