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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廉署調查報告 崔世安:指示監督實體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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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回應廉署調查報告 崔世安:指示監督實體跟進    回應廉署調查報告      崔世安:指示監督實體跟進 Icon_minitime周日 9月 11, 2011 12:29 am

回應廉署調查報告

崔世安:指示監督實體跟進

【本報消息】行政長官崔世安昨日下午出席一個酒會時,被傳媒問及廉政公署關於前臨時市政局批出十幅永久墓地的調查報告。崔世安回應指出,特區政府將深入分析,已着令監督實體跟進事件,繼續監督民署工作。事件主角之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則強調,當年處理墓地申請屬前臨市局執委會主席的權限,她沒參與、干預,從未收過相關匯報,並不知情,不應有責任;當中亦不存在濫權、迴避情況。

崔世安對廉署報告表示理解、尊重,指出報告已詳細分析了事件在法律、行政程序上的問題,前臨市局、監督實體間的權責以及事件的時效性等,也列出了建議及觀點,特區政府將深入分析,已指示行政法務司司長跟進事件,繼續監督民署處理相關工作,相信需要一段時間跟進。

去年,有人揭發前臨市局在行將轉為民政總署前,涉嫌違規制訂《永久性墓穴租賃內部規章》,並批出十幅永久墓地,坊間嘩然,社會關注。因事件涉及當時臨市局的監察實體即行政法務司司長的辦公室顧問的親屬,矛頭直指陳麗敏,傳言四起。期間陳麗敏曾以私人身份發聲明澄清。廉署報告則指出,監督實體未能確保被監督實體嚴格遵守“合法性原則”。

陳麗敏重申不知情

陳麗敏昨日回應稱尊重廉署報告,強調報告已清晰交代,前臨市局制訂的《永久性墓穴租賃內部規章》有瑕疵、不規範,違反《回歸法》。然而,當時審批墓地申請屬前臨市局執委會主席的權限,她沒參與、干涉上述墓地審批工作,不存在濫權,也毋須迴避。另當年的臨市局執委會主席也沒把相關“內部規章”、審批情況及會議紀錄等匯報監督實體,她並不知情,不應負責任。直至二○○七年有歐姓申請人申請墓地,引發相關訴訟、上訴等,她才得悉事件。

陳麗敏表示,廉署報告已點出了當年的審批程序問題及瑕疵,監督實體有責任認真研究、分析報告內容、建議及跟進事宜,如有否需要修訂墓地申請相關法規等,已督促現時負責墓地申請的民政總署研究報告,日後會嚴格監督,與民署加強溝通。陳麗敏同意報告所指,上述事件對民署及其他公共部門均有警醒作用,須釐清監督實體與被監督實體之間的權責,監督實體須監管、確保屬下部門依法施政、按正確程序工作。

就特區政府會否收回前臨市局批出的十幅永久墓地,陳麗敏沒正面回應,只重申廉署報告的內容,事件的刑事、民事或紀律責任追訴期已過。

廉政專員馮文莊昨日被記者追問時強調,報告已詳細交代了事件,現沒有資料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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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回復: 回應廉署調查報告 崔世安:指示監督實體跟進    回應廉署調查報告      崔世安:指示監督實體跟進 Icon_minitime周日 9月 11, 2011 12:29 am

議員促規限官員自由裁量

【本報消息】廉署日前公佈墓地批給調查報告,指出政府在墓地批給程序上無按法定方式執行,有議員認為政府宜加強監督特別審批的情況,明晰審批指引,並應更好規範自由裁量權的運用。另外有議員提出書面質詢,促請政府就墓地批給事件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跟進,並向公衆交代。

廉署在有關前臨市局批出十幅永久墓地的報告中,指出前臨市局主席在批准永久墓地申請時有度身訂造之嫌,有關的主要官員亦未能確保被監督實體嚴格遵守合法性原則;民署在處理相關批給的續後程序時亦未完全按法定方式執行。

議員李從正認為,在墓穴批給的調查報告中,廉署將事情次序清楚交代和分析,並指出審批過程及法律程序,好讓公衆了解來龍去脈,做法可取。他指出,個案反映政府在處理審批時不規範,監督力度有需要提升;監督實體有權否決申請,但報告顯示政府監督不力,尤其在處理特別審批方面。李從正認為,政府應明晰審批的指引,不僅有助及早發現問題,亦能更好規範自由裁量權的運用;要減少自由裁量的機會,在程序上更應有互相監督及制衡的權力。此外,政府亦應藉是次機會,理順官員問責制度及監督的責任。

另外,吳國昌就墓穴批給事件提出書面質詢。他指出,儘管臨時市政局已解散,且事件的發生時間已超過了刑事追訴期,但廉署指出墓地批給事宜上確實存在多個不合規範的環節;行政法務司司長當時理應有客觀條件阻止臨市局作出不適時及不適宜的決定,故促請行政長官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及公開交代情況,秉持陽光政府的施政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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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回復: 回應廉署調查報告 崔世安:指示監督實體跟進    回應廉署調查報告      崔世安:指示監督實體跟進 Icon_minitime周日 9月 11, 2011 12:29 am

“墓地門”投訴人函廉署要求更正

歐寶蓮指報告誤解理據

【本報消息】對於廉署公佈《前臨時澳門市政局批出十幅永久墓地事件的調查報告》,該事件投訴人歐寶蓮昨日致函廉署,指報告內與其申請有關的結論內容與事實不符,要求廉署更正。廉署則表示會按照法律既定程序處理,展開相應的分析研究,完成相關工作後便會通知當事人。

廉署在《前臨時澳門市政局批出十幅永久墓地事件的調查報告》中,對投訴人歐寶蓮提出的投訴作出多項結論,其中一項結論是“歐女士的投訴一方面是指出二○○一年存在違法的批給決定,其效果一直延伸至今,故歐女士認為應用二○○一年的準則批准其請求,但此為不可能。申請人無權要求行政機關引用‘不法’或‘違規’的準則作出決定。”

投訴人歐寶蓮昨日致函廉署,表示從沒要求引用二○○一年的準則審批其申請,並表示於去年四月十五日致函行政長官,指出二○○一年內部規章不合法,違反了基本法第七條,以及反映民政總署擅自將其姊提出的購入墓地申請改為長期租用申請。基於平等原則的自由裁量權,歐寶蓮按照第三七/二○○三號行政法規第十四點的有關規定,為亡弟提出長期使用墓地的申請。歐寶蓮要求廉署盡快更正調查報告內的結論。

廉政公署表示,昨日上午收到歐女士因應《前臨時澳門市政局批出十幅永久墓地事件的調查報告》提出的請求,廉署會按照法律及既定程序處理,展開相應的分析研究,完成有關工作後便會通知當事人,廉署不就具體個案作任何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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