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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墓地門投訴人批廉署報告 小結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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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墓地門投訴人批廉署報告 小結與事實不符   墓地門投訴人批廉署報告 小結與事實不符 Icon_minitime周日 9月 11, 2011 12:44 am

墓地門投訴人批廉署報告 小結與事實不符

【本報訊】在「墓地門」事件中,唯一向廉署投訴的歐女士表示,相關報告的小結與事實不符,影響她的專業形象,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已要求廉署更正。另外,一直跟進事件的直選立法議員高天賜認為,陳麗敏應該承擔政治責任,而且,當年批出永久墓地的規章已被廉署指是抵觸《回歸法》,故理應把它們收回。
前日公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批出十幅永久墓地事件的調查報告》中提及,廉政公署收到一項私人投訴。多間傳媒昨日接觸到投訴人歐女士,她指出,廉政公署報告第一百二十二頁的第六點小結與事實不符,其內容影響她的專業形象,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故要求廉署作出更正。

從沒要求引用零一年準則審批
廉署報告已定性「前臨市局」在二OO一年通過的《永久性墓穴租賃內部規章》是「不法」或「違規」,更指歐女士是引用那規章為亡弟提出申請。歐女士昨日已致函廉署指出,「本人從沒要求引用二OO一年的準則審批本人的申請」;反之,她去年致函行政長官指出,上述規章不合法,違反《基本法》第七條。
「我不知道是他們 (廉署) 分析錯誤,或是有甚麼、甚麼!這使我感到很詫異!」廉署報告已公佈,相關人士似乎沒有後果,歐女士會否擔心自己有後果呢?她說:「後果一定有,是獎勵不是懲罰。因為,我將這麼大的事告知特首,令廉政公署查到這麼大件事。這說給他們 (民署) 一個經驗和教訓,不然,就沉底了。」

重要東西沒放進結論
「報告寫出了很多東西,問題是你們要慢慢看,因為,嚴重的東西不在結論裡,而是在內文裡。就要由你們傳媒、評論員、法律家可以看到。通常做結論是放入最重要的東西,現在,我看到那結論是說:無事了,過期了,零 (Zero)。但是,我們做法律的,通常放進最重要的。所以,他 (廉署) 這樣做,我們尊重他。」
歐女士強調,她是引用二OO三年訂定的「墳場管理、運作及監管」行政法規,為亡弟向行政長官提出長期使用墓地的申請。據她所知,由二OO三至今,當局已引用法規批准九位特定人士 (如:有個人成就、對社會有貢獻等) 長期使用墓地。
然而,歐女士的申請始終不獲批准。她說:「不批的原因就是行政法務司一向都說不批的,她說給我聽的。」記者問,她有否提出理由。歐女士說:「問她才知。她說不會批。」她又指,陳麗敏曾對她說:「那十幅墓地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的家屬獲批其中一幅),你別碰,你別說,因為是合法的。」
歐女士多次要求民政總署和行政法務司司長,將她提出的申請理據,與之前九個獲批的理據比較,但是,據她所知,一直沒有進行相關比較。這樣,行政長官便可按之前批出長期使用墓地的原則,再決定是否批准她的申請。「民署受行政法務司管的,來來去去,那一關是拿不到資料給行政長官評核。」

高天賜:陳麗敏應引咎辭職
另外,一直跟進「墓地門」事件的直選立法會議員高天賜接受澳亞衛視訪問時表示,陳麗敏應該承擔「前臨市局」監督實體的政治責任。「在國內,如果有類似事情發生,應該自動引咎辭職。」他認為,廉政公署直指「前臨市局」通過的《永久性墓穴租賃內部規章》抵觸《回歸法》,它已是沒有約束力的。既然沒有效,當局理應收回按該規章批出的十幅永久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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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回復: 墓地門投訴人批廉署報告 小結與事實不符   墓地門投訴人批廉署報告 小結與事實不符 Icon_minitime周日 9月 11, 2011 12:44 am

墓地門豈容不了了之 吳國昌促設獨立委會調查

【特訊】陽光政府豈容墓地門不了了之?立法會議員吳國昌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
吳國昌提書面質詢如下:
「廉政公署偵查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初期在行政法務司轄下之臨時市政局在批出永久性墓地之立例操作上涉濫權謀私問題,現由於臨時市政局已解散,且已超逾刑事追 訴期,故此已非廉政公署所能追究。但廉政當局已指出,在墓地批給事宜上確實存在不合規範的多個環節,而行政法務司當時理應有客觀條件阻止臨時市政局作出不 適時及不適宜之決定。事實上,本人在二零一零年八月提出的書面質詢已經指出,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零一年竟在轄下臨時市政局批出永久墓地事件涉嫌以權謀私, 令公務員之首的身份陷入公信力崩潰的危機,嚴重影響特區政府的威信。本人認為行政長官應考慮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追究及公開交代此宗「墓地門」事件。為實現陽光政府,體現施政透明度,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初期在行政法務司轄下之臨時市政局在批出永久性墓地之立例操作上涉濫權謀私問題,儘管由於臨時市政局已解散,且已超逾刑事追訴期,故此 已非廉政公署所能追究,但既然廉政當局已指出,在墓地批給事宜上確實存在不合規範的多個環節,而行政法務司當時理應有客觀條件阻止臨時市政局作出不適時及 不適宜之決定,現在行政長官是否不應任由事件不了了之?可否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相關問題,作出公開交代?
二、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追究及公開交代引起公眾關注的涉濫權謀私問題,已有先例。本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第一次提出書面質詢,就是 要求交代澳門發展合作基金會撥款操作上涉濫權謀私問題,當年行政長官何厚鏵在三天內即公佈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儘管當時主事者已經離開澳門,但獨立調查委 員會確實能夠完成調查,確證相關事實,作出公開交代,而特區政府亦得以據此作出處理。現任行政長官號稱要建立陽光政府,是否理應當仁不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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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回復: 墓地門投訴人批廉署報告 小結與事實不符   墓地門投訴人批廉署報告 小結與事實不符 Icon_minitime周日 9月 11, 2011 12:44 am

特首沒說甚麼‧譚偉文急步走

【本報訊】行政長官與眾多官員昨午出席同一場合時,均被記者追問「墓地門」事件,民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由三樓行到地下,只說暫時沒有回應和先要研究廉署報告,當年有份通過「違法規章」的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僅說沒有評論。行政長官崔世安則表示,已指示被廉署評為監督力度不足的陳麗敏繼續跟進。
行政長官崔世安昨日回應《前臨時澳門市政局批出十幅永久墓地事件的調查報告》時指出,廉政公署已就相關事件,在法律、行政程序上,以及對前臨時市政局和監督實體,以至在時效性方面作了詳細分析,已在報告中表述,並詳細列出問題、建議和觀點。
崔世安表示,特區政府會深入研究分析報告。「我個人的表態,我理解這個報告,我尊重這個報告。」他已指示民政總署 (前臨市局) 監督實體──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跟進,相信要給予時間讓她工作。崔世安說完以上簡短的說話後,縱使記者不斷追問,一概不作回答,在隨員護送下離開。
廉政公署在報告中指出,民政總署既沒有公開澄清事件,又沒有展開內部調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遇到記者後,由三樓沿扶手電梯步行到地下的大門外。期間,譚偉文說:「暫時沒有回應」。記者續問:「會否接納廉署的報告?」譚只答:「我們研究了報告先。」
據澳門電視台報道,檢察院證實,由於有部門不合作,目前對民署在墓地事件中已開立刑事偵查卷宗,分別調查拒絕合作罪及另一宗與墓地有關的事實,但不宜透露具體進度。

度身訂造 劉仕堯不評論
至於,當年有份通過抵觸《回歸法》的《永久性墓穴租賃內部規章》的現任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 (二OO一年,任職前臨時澳門市政局副主席)。記者緊跟著問:「當年是不是為陳司長度身訂造?」劉仕堯只說了一句:「沒有評論」,便進入升降機離去。
雖然,廉政公署花很多時間調查事件和製作報告,揭露事件存在度身訂造之嫌,也指出處理批地程序「怪異」等,但沒有人因此而負上責任,被外界質疑廉署如同「白做」。廉政專員馮文莊表示,這不是執法部門可以主宰和評論的事情:「執法部門已經完成工作,現階段沒有新的資訊需要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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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回復: 墓地門投訴人批廉署報告 小結與事實不符   墓地門投訴人批廉署報告 小結與事實不符 Icon_minitime周日 9月 11, 2011 12:45 am

開腔回應廉署墓地報告 陳司理直氣壯

【本報訊】廉署報告再掀墓地門波瀾,事件主角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昨首回應事件,稱相關審批規章和十幅墓地批出,作為監督實體的司長當年是完全被蒙在鼓裡、毫不知情,故此她認為自己無須為事件負上一丁點兒責任。

強調監督實體全不知情
不管被問到的是政治責任、一般責任以至廉署批評監管不力的問題時,陳麗敏昨基本的回答是與廉署口徑差不多一致──問題是在臨時市政局主席麥健智身上,強調作為監督的她,是不知道有內部規章及審批出十幅永久墓地的,實無責任需要負,「現在客觀事實就是說,他無拿(會議記錄)上來,他無上報到,監督實體係完全不知情,在唔知情之下,責任唔應該係監督實體度!」
至於,為何沒有主動索取相關會議記錄,盡監督責任,陳麗敏反駁說,臨市局每日有小販牌、特別車牌等許多審批工作,直言自己沒需要、沒可能「日日問住佢:你今日做咗啲咩」,因為當事人理應依法施政,而作為監督實體只能發指引或勸喻,無權干預或影響被監督實體的行政運作。

十永久墓地照舊
至於會否收回該十幅有問題的永久墓地,陳麗敏則選擇答非所問,指追訴期已過云云。期後再被問及是否不會取消該次墓地的審批,陳麗敏又改說,當時有不同的術語,「什麼是永久租賃,或永久用,或永久咩」,定義有待清晰,始終不表示會對該十幅墓地做什麼,之後她就拒絕再作回應。
外界盛傳該十名墓地申請者皆與陳麗敏有關係,但陳予以否認,稱只認識其辦公室顧問鄭蘊琪家人那一宗,又謂這並非她審批,如廉署所言「無需迴避」,而且鄭只是一名普通的公務員,毋須因在司長辦工作而作特別作上報,一如她的同事或其家人向民署申請特別車牌或小販牌照等,也不用上報。至於向來在公開場合與陳麗敏形影不離的辦公室鄭顧問,昨則少有地缺席。

好教材可清監督權限
陳麗敏又說,廉署這份報告好,會起到警醒作用,相信這不只是對民署,還有是其他公共行政部門,清楚監督與被監督實體的權限去到什麼程度,實屬「一個非常好的教材」。
雖然,有關審批永久墓地的內部規章已廢,取而代之是另一套墓地審批制度,但陳司還是客套地表示,會加強與民署此方面研究,務求研究出適當的修訂或新措施,並已要求民署認真認識報告,跟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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