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翠杏:回歸前缺失制度屢遭詬病 官員酌情權過大應速檢討
2011年 09月 11日
【本報訊】對於墓地批給事件,議員關翠杏認為,本澳殖民管治時期,政制建設核心為執政者打開方便之門,賦予官員很大的彈性和酌情權,惟該等缺失的制度和規章在回歸後一直沿用至今,並未得到改善。她認為,當務之急是政府應全面檢討現有規章和機制,改善過去官員執政時酌情權過大的問題;同時,還應嚴格執行迴避機制,讓各級公務員有序地層層規管,以及明確公務員遵行的指引。
就廉署前臨時市政局批出10幅永久墓地的調查報告,關翠杏稱:揭發事件是有市民懷疑批給存在問題,並到廉署投訴。廉署接報理應將事件查清楚,然而,在廉署報告中只是提出不少疑點,而非查證事件的真確性,箇中原因是法定追溯期已過,可說是「鐵案難翻」,對此感到遺憾和無奈。她又提到,雖然廉署無條件將偵查的案情移交檢察院跟進,檢察院進行墓地事件引起的其他刑事調查程序正進行,而社會各界正密切注視中。
輸勞尺度基金審批乏標準
關翠杏指出:本澳殖民管治時期,政制建設核心為執政者打開方便之門,由於制度上的不規範,賦予官員很大的彈性和酌情權。今次事件發生於回歸初期,沿用過去的機制,相信是有掌握內部資訊的人士才提出申請,在不規範的制度下能趁機以權謀私,亦印證廉署報告中批給是度身訂造的說法。
時至今日,本澳仍一直沿用不少回歸前的機制,例如,過去的投資移民沒有明晰的規範,存有不少漏洞,雖然現時投資移民已停辦,但仍續納技術移民,政府一直沒有公布相關規範;此外,政府輸入外僱的尺度,以及各式各樣基金審批等標準,根本沒有公開相關標則,讓社會共同監督,審視批給的公平性。過去種種制度的缺失一直遭人詬病,並揭發愈來愈多的問題。
關翠杏指出:現有不少規章和制度仍賦予權力予批給的部門,包括:各種牌照批給、土地批給、建築圖則審批等工作,掌權人執行職務時有較大的彈性和空間。她稱:曾有市民投訴,在同一街道兩個建築項目,一個需要割地建設道路,另一個則不用,質疑官員處事沒有一套嚴謹的準則。
法務司應設完善避嫌機制
行政法務司應全面檢視對其下屬的避嫌機制是否完善,且其監管力度是否到位,並避免問題再次發生。事實上,現時社會十分不滿迴避制度仍未確立清晰的準則,未建立完善的制度,相關官員權力沒有受到充分的監管和制約,尤其迴避機制並不清楚。儘管公務員制度有迴避機制,但很多事件都沒有清楚遵照迴避機制執行,只是紙上談兵,沒有有效執行。她又批評,政府現時委任一些諮詢組織成員時,會讓有業界利益者參與,利益者當然會維護其利益為先,認為諮詢組織機制存問題。
現時,行政長官交行政法務司跟進墓地批給事件,行政法務司應向公眾交待跟進結果,並檢視所有公共部門的迴避機制是否有完善的空間。
對於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稱並不知道相關墓地批給事宜,關翠杏認為行政法務司並沒有履行監察責任,倘若以不知情而推卸責任,相信社會難以接受。理論上,司長並非要知道屬下部門所有事件,但前臨時市政機構隸屬行政法務司範疇管轄,故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關翠杏重申,基於回歸前制度不完善而遺留下來的問題,政府應引以為誡,當務之急應全面檢討現有規章和機制,改善過去官員執政時酌情權過大的問題;同時,還應嚴格執行迴避機制,讓各級公務員有序層層規管,以及明確公務員應遵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