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規劃缺法律支撑
林宇滔倡修環境綱要法擬法律制訂清單
【本報消息】有環保人士認為,《澳門環境保護規劃(二〇一〇—二〇二〇)》諮詢文本內容相對較全面,能明晰目標與框架內容。但“敗筆”在於缺乏相關法律支撑,形成法規與標準建設未能同步實施,削弱工作推行力度。建議當局重新修訂推行近二十年的《環境綱要法》,除跟進未完成的工作內容,再因應實際所需籌劃一套法律制訂清單與時間表,讓社會進一步知悉有關部門的工作方向,也可應付文本中提及的繁多目標。
環規文本內容豐富
工聯民政民生關注組成員林宇滔認為,相比“澳門環境保護概念性規劃構想(二〇一〇—二〇二〇)”徵集意見文本,《澳門環境保護規劃(二〇一〇—二〇二〇)》文本內容相對較豐富、全面,也能明晰目標與框架內容。舉出如首次劃分“環境嚴格保護區”、“環境引導開發區”、“環境優化控制區”三個環境功能區,以及十五個關注領域,已涵蓋澳門主要面對的環境問題,可回應社會很大層面的訴求,此舉值得肯定。
畢竟澳門推行環保工作起步緩慢,需知每推出相關措施與工作,也要經歷過渡期;當局在訂下明確目標的同時,定必深思有否相關法規配合。他認為當局須加強“完善法規及標準建設”工作,即使現行有對應不同環境範疇的法律法規,但可能未能合乎社會訴求。建議當局考慮重新修訂推行近二十年的《環境綱要法》,以及跟進未有做好的工作內容,再視乎澳門實際情況並借鑒鄰近地區經驗,訂出一套法律制訂清單及時間表,讓社會明悉環保局工作方向,也可應付訂下的三階段(短、中、遠期)以及十五個關注領域等繁多工作目標。
澳訂環保標準過低
翻閱文本,他認為設下的目標過低,如當中提及的綠指標中,“電子廢棄物集中回收率”一項在○九至一二年仍是空白,至一五年祇有百分之二十。雖說萬事起頭難,但長遠至二○年卻不過百分之六十,標準低下,難保屆時世界已訂下更加嚴格的標準,甚至不容許有剩餘未回收的電子廢物,令澳門脫離“標準線”。
又如“環境空氣質量年達成率”最終訂在百分之九十九,看似目標訂得很高,事實卻是相關質量標準過舊,長時間未有更新,效力有限。他更批評當中的“垃圾回收率”指標過低,香港等鄰近地區早已訂至百分之五十至六十以上,質疑環保局為何在二○年也祇是爭取至百分之四十?
至於“中水回用率”則要作深入考量,全因此項工作成本較高,如需鋪管網、消毒後才能全面使用,在中間環節可能耗用更多能源。認為當下必須完善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質量與處理率。
若然將標準訂得更高,本澳技術與能力能否做到?林宇滔認為,這視乎相關政策能否配合,更重要是當局有否決心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