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互動初見成效
蕭志偉:政府要訂長遠發展政策
立法工作和監督政府是立法會兩大職能。現屆立法會與澳門特區政府均運作了約兩年,政府與立法會這兩年的工作有相連性。立法會既要監督政府施政,亦要與政府合作做好立法工作。經過兩年磨合,第三屆特區政府與第四屆立法會已建立了一套工作方式,亦看到需要改善之處。
議員蕭志偉指出,澳門回歸初期面對的最大問題是經濟,現在此問題已經解決,但經濟發展帶來的其他社會問題則在第三屆政府才顯露出來。
現屆政府強調“陽光政府、科學施政”便是針對社會狀況提出的施政方向。這兩年來,特區政府這方面的工作成績不俗,尤其在科學施政方面,透過數據分析和課題研究,掌握社會問題外,亦制訂相應的政策解決社會問題,取得一定成效。
蕭志偉認為,兩年來特區政府重視社會意見,透過科學方式掌握社會訴求,藉政策鼓勵市民參與和表達意見,是正確思路。早前政府推出諮詢指引等措施,均顯示積極推動市民發表意見,亦很重視社會認同、支持和諒解政策。因為要整個社會有共識,政策的實質效應才會出現,過去一年這方面明顯取得成效。
政府掌握民意主要是以短期政策針對地解決一些短期問題,滿足市民訴求。政府官員要利用不同機制,掌握澳門的長遠發展方向,並制訂符合長遠發展需要的政策,引領澳門的發展,不能只利用短期政策解決眼前問題,一定要訂定長遠目標。立法議員掌握民意和社會聲音,可以監督政府的政策和行為是否符合社會實際情況,亦可令政策更完善和行之有效。
健全的法治體制有利社會發展。澳門經過數年的高速發展後,現行的法律制度解決問題的功效低,法律改革一定要配合發展需要,為推動政策打好法律基礎,有關政策才能順利推行。
蕭志偉表示,在立法工作上,立法議員責無旁貸要做好工作。議員在立法過程中表達個人意見,同時要協助加強立法,工作量很大,需要投入大量時間。在立法過程中掌握民意及思路有利解決澳門短、中、長期的問題,亦令制訂法律的工作更有成效。
這兩年政府與立法會充分合作,亦很重視與議員的溝通方式,共同完成法律文本。透過溝通掌握實際操作,議員可建立雙向聯繫,一方面向政府表達市民的意見,亦將政府訂定法律時,基於社會利益及可操作性等原因所作的決定,向市民解釋和傳達,讓市民更了解政府的政策和施政方向,以互諒和理性的態度與政府取得共識,更有效解決社會問題。
本報記者 郭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