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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清拆路環荔枝碗一木屋僭建物 重申必須與原紀錄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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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內容
fong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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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 : 14239
注冊日期 : 200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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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政府清拆路環荔枝碗一木屋僭建物 重申必須與原紀錄相符      政府清拆路環荔枝碗一木屋僭建物 重申必須與原紀錄相符	    Icon_minitime周三 9月 14, 2011 10:55 am


政府清拆路環荔枝碗一木屋僭建物 重申必須與原紀錄相符 
 【特訊】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消息: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聯同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及消防局,並在社會工作局的協助下,日前清拆路環荔枝碗一間加建之僭建物,並將向該木屋使用人追討有關清拆費用。在此呼籲木屋使用人遵守法例規定,切勿擴建、改建木屋,如違例者不自行清拆擴建、改建之木屋,政府將依法執行強制搬出及拆毀行動,並會追討相關費用。
 對於居民投訴路環荔枝碗一木屋(編號009A)之僭建問題,房屋局隨即派員到場了解,經確認該木屋使用人將原本的一層木屋違規擴建為兩層,並在木屋後空地加建一間兩層高的僭建物,故根據第六/九三/M號法令規定,由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開展清遷程序,並在報章上刊登通告及張貼告示通知僭建物使用人,應在指定限期內拆除未經許可的擴建及改建的部分,及將木屋恢復至原狀況。房屋局並多次巡查該僭建物的違規情況,以及勸喻使用人自行恢復至紀錄所載之狀況。
 房屋局於本年五月巡查時,發現該木屋使用人已將木屋加高部分稍作降低,但仍未恢復原紀錄狀況。局方繼續要求該使用人拆毀違規擴建部分,並於八月再巡查,發現該木屋雖已返還至原狀,但在木屋後空地加建之新僭建物仍未清拆。故此,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聯同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及消防局,並在社會工作局的協助下,於日前(九月九日)清拆該加建之僭建物,行動當日,有人聲稱會自行清拆,基於房屋局已多次勸喻使用人自行清拆而未果,而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亦已啟動強拆程序,因此,不接受其請求,依法進行清拆,並將向當事人追收強制搬出及拆毀行動中所需的費用。
 考慮到公眾利益,以及政府土地規劃及發展所需,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一直密切監察木屋的違規改建或擴建情況,早前已展開程序要求使用人停止及拆毀未經許可之維修及擴建工程並將木屋恢復至原狀況;分別於今年三月清遷路環荔枝碗一違規擴建及改建木屋,以及於七月清遷氹仔四間木屋附屬物,並將按序清拆及處理涉及違規擴建、改建的木屋。
 根據第六/九三/M號法令規定,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由房屋局、土地工務運輸局、港務局及民政總署組成。而在木屋登記名冊內之木屋,不得進行改建及擴建工程或改變用途等;如發現進行未經許可之改建或擴建工程,得停止及拆毀該工程,以恢復至紀錄所載之狀況。
 倘經跟進,木屋使用人未有按規定停止及拆毀工程,則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可依法執行強制搬出及拆毀行動,並會向當事人追收強制搬出及拆毀行動中所需的行政費用;倘證實為維持木屋之使用條件或對某部分作改善之工程,如維修工程,必須向房屋局提出申請,並獲批准後方得進行,而木屋的外觀、大小、高度及物料等必須與原紀錄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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