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昨起公開諮詢一個月 社服界認同列公罪
【本報訊】《打擊家庭暴力犯罪》法案昨起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社會服務界支持立法,普遍認同將家暴列為公罪,讓外界能有理據地介入處理,更好保障受虐者。
社工局昨於護理學院舉行首場諮詢專場,向社會服務界人士講解法案及收集意見。法案建議內容包括將家庭暴力犯罪由半公罪改為公罪;擴大受害者適用範圍至包括前配偶和同居者、同性戀同居者;加重刑責最高至十五年徒刑;引入即時保護措施和保護令;增訴訟程序暫時中止等。
專場有約八十人出席,發言者皆表示歡迎、支持法案。有做了二十年家暴受害者服務的修女直言,過去一直向政府反映修法需要,唯一直不被理會,如今等了很久終等到這項法案出來,故非常贊成立法打擊家庭暴力。另有與會者期望當局不只修法,也要做預防教育等配套,要「兩條腿走」。
香港兼澳門防止虐待兒童會表示,前線社工若沒有法例、制度的配合,實是杯水車薪,建議設由社工局、警方和醫護組成的專責小組,配置相關制度和處理手則,才能事半功倍。又指法案未涉及獨留或疏忽照顧兒童方面,期望能有其他法例能涵蓋。
街總王先生憂慮,只是將家暴改成公罪,無法解決半公罪時受害人不願指證、無法追究有關施暴者問題,希望當局能尋求辦法,不要讓新法依舊維持「半公罪」形式,讓立法工作白費,缺乏實際效果。會上亦有人對公罪「一刀切」有保留,稱要平衡或防濫用,建議可按行為嚴重和持續性,或引入分級去判定。
體罰不給零用嚴重或觸法
陳先生則關心到,因小孩不乖而施行體罰,是否就要坐牢?或不給零用錢這類經濟制裁,會否因屬精神虐待而犯法呢?社局研究暨計劃廳職務主管王翠華坦言,這確實是爭議性的問題,具體還是看嚴重程度和持續性,未能給出答案,但強調法案是從保護受傷害的人出發的。
對於有意見希望法案能列明舉證要件,避免形同虛設,社局家庭社區服務廳代廳長區志強回應時則有另一番看法,「法律只是讓工作人員有機會、有理由、有法規、有責任去介入這個家庭,但這不等於我們要想盡辦法去舉證,要鋤死個施虐者,對不對。」強調立法是讓他們有了理據和支持,去協助相關家庭解決問題。
有前線社工反映,治安警在處理配偶家庭暴力案件時,個別會指純屬「小事」,勸喻受害人息事寧人「床頭打交床尾和」,若新法生效後,希望當局要與警方協調好,有措施或指引該如何處理這類報案。
出席社工局局長容光耀致辭時說,法案的擬定,體現政府在加強防治家庭暴力的工作網絡以及執法力度的決心,他們在立法的同時,也加強相關部門和民間機構在防法家暴工作上的協作,使能更有效地預防及遏止家暴罪行,達致促進家庭及社會和諧的目的。
另有三場公眾諮詢專場
諮詢期由昨起至十月十四日,市民可透過電郵、傳真等多個渠道提供意見,詳細資料和法案諮詢文本可到社工局及屬下各個單位等索取,或瀏覽該局網頁
www.ias.gov.mo。稍後於本月十七、廿五及廿八日將舉行公眾人士諮詢講解專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