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輒用刑恐衍生更多單親家庭
講者冀家暴引入多元處罰
澳門論壇昨日探討正在諮詢的《打擊家庭暴力犯罪法案》內容及家暴問題,講者雖然基本認同把家暴犯罪轉為公罪的建議,但希望在司法程序前能參考其他地區的做法,引入多元化的處罰措施,避免一刀切,導致一些原可修補的家庭和婚姻關係因此破碎。講者亦關注家人的定義涵蓋範圍,以及保護令是否能發揮及時的保護作用等,期望當局能在法案中作出具體清晰的規範和表述,避免出現漏洞,影響法律實際操作成效。
八成半受虐逾五年
社工局家庭暨社區服務廳代廳長區志強、研究暨計劃廳職務主管王翠華,婦聯勵苑主任楊淑賢、理工學院社工課程講師梁啟賢昨出席澳門論壇,與現場觀衆互動探討家暴問題及“反家暴法”諮詢內容。
楊淑賢反映,婦聯勵苑運作六年來,共為三百四十一名受虐婦女及二百三十九名子女提供庇護服務,其中有兩成個案已是重複兩次或以上入住。求助個案中,有超過三成半人已忍受家暴超過十年、五成人忍受五年以上才求助;八成求助者同受身體及精神方面的虐待,其中有四分之一的個案遭性虐待。這些數據雖可反映家暴問題的嚴重性,但她認為仍僅屬家暴問題的冰山一角,相信實際的家暴數字會更多。
精神性虐表述不清
由於不同家庭和社會背景會有不同程度的家暴問題,很難一刀切以公罪論處,尤其是一些家暴問題較輕微的家庭,夫婦雙方關係可能還可修補及復建和諧家庭。楊淑賢建議,法案能在家暴發生進入司法程序前,引入多類型的處罰措施。諮詢文本家暴犯罪行為的涵蓋面仍有不足,對性虐、精神虐待的定義表述尤其少,建議訂定清晰的概念,加強受虐者對家暴及有關虐待的敏感度。
楊淑賢建議,法案文本亦把保護令的涵蓋範圍擴至受害人的工作地點及子女的學校,更應因應個案實際危及情況,盡快或即時發出保護令,讓受害人在最危急時得到適時保護。
梁啟賢認為,對於輕微的家暴,大家都希望盡量保持家庭的完整性,可透過如強制教育、強制輔導等措施解決,不一定要用公罪徒刑方式處罰。如果要以公罪論處,則原有機會修復的夫妻關係和家庭關係可能因此徹底破裂,導致更多單親家庭出現,衍生其他社會問題。他建議,政府參考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做法,引入多元化的刑罰措施,在法案文本具體細化規範相應的處罰措施、配套機制等。
有觀衆支持把家暴犯罪轉變為公罪,認為可起到阻嚇作用,亦認同文本中有設定暫時中止司法訴訟程序的規範,這種協助當事人修補家庭關係的考量較周詳。
另外,有觀衆建議多做婚前輔導服務,以及從小加強家庭倫理及家庭和諧關係的品德公民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