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現有法規 集中權限填補監管空白
食安法下月底諮詢
【本報消息】政府正加緊草擬《食品安全法》,計劃下月底公開諮詢,明年首季交立法會審議。法務局長張永春指出,食安法擬將涉及監管食品安全的職能由現時分散各部門,改由食安中心統管,務使由生產、加工、進口至銷售等各個環節沒有監管權限空白。此外,將設立更高層次的食品安全委員會,針對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啟動跨司長的聯動機制,及時了解各方情況,調動人力、物力迅速回應。
條例散見不同法規
政府發言人辦公室昨日下午三時在政府總部舉行食品安全新聞發佈會,政府發言人譚俊榮、法務局長張永春、民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衛生局長李展潤、經濟局副局長戴建業出席。
張永春表示,因應現時食品管理採取多部門分工合作的方式,各部門在自身職責範圍內為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事宜立法,令本澳食品安全的規定散見於不同的法規中,例如《刑法典》、《食品標籤法》、《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酒店業和同類行業的法律制度》、《對外貿易法》、衛生檢疫和植物檢疫的行政法規以及訂定一般食品添加劑的特定名稱的行政長官批示等。
澳門雖然有一套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法律規範和行政監管制度,但隨着食品安全問題日益突出,法規及權限分散、監管存在交叉或空白等問題顯現。按照行政長官指示,法務局聯同民政總署等職能部門,正着手草擬一部全面、綱要性的《食品安全法》,整合現有的食品安全法規,同時參照世界衛生組織的指引及內地、香港和新加坡等地的食品安全立法的經驗,從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和風險傳達三方面入手,完善澳門的食品安全規範體系。
擬設跨司食安委會
草擬中的《食品安全法》,會將分散於多個部門的監管食品安全權限集中到民署的食品安全中心,賦予該中心稽查、檢驗及處罰所有涉及食品生產、加工、進口、銷售等環節安全的權力,務求食品安全的監管權限不存在空白。此外,還將考慮設立更高層次的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情況,啟動跨司長的食品安全聯動機制,及時、快速和有效回應。
明年首季交立法會
《食品安全法》的草擬較早時完成了比較法的研究和澳門現行食品安全法規的分析工作,現正與相關職能部門一起加緊起草法律條文。計劃十月底公開諮詢主要框架和內容,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擬於明年第一季將《食品安全法》草案遞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