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法草案尚待完善
四宗醫療訴訟歸責衛生局
【本報消息】衛生局昨舉行“醫療糾紛處理現狀”座談會,邀請上海市衛生部門代表介紹當地的醫療糾紛處理現況。衛生局醫療活動申訴評估中心主席柯慶華認為,內地的醫療事故經驗值得本澳借鑒,指內地醫療事故條例推出經年,實踐過程中仍有不足之處。本澳在相關的立法過程應汲取經驗,做出結合澳門實際情況的醫療事故法。
草案未交立會討論
“醫療糾紛處理現狀”座談會昨午二時在衛生局行政樓舉行。衛生局長李展潤,上海市衛生局信訪辦公室主任王家軍等出席,並由王家軍就上海醫療糾紛處理現狀作演講。
柯慶華表示,特區政府在過去十年中對本地的醫療體系進行多方位的改革,雖然草擬了澳門的“醫療事故法”法案,並進行了兩次廣泛的社會諮詢,但目前還沒有提交立法會討論。內地的醫療事故條例推出經年,過程中仍在完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他相信內地的經驗值得本澳借鏡,取長補短,結合本澳的實際情況,推出符合本澳的醫療事故法,對醫患提供最大的保障。
醫療申訴五百多宗
此外,李展潤昨出席特區政府有關食品安全的新聞發佈會上,談及本澳的醫療訴訟,指由一九九九年至本月共有二十二宗針對衛生局的訴訟。在所有受理的訴訟中,十宗懸而未決,十一宗裁判已確定,一宗庭外和解;在裁判已確定的訴訟中,有七宗被判與醫療損害無關聯責任,約佔百分之六十四;四宗被判需承擔責任,約佔百分之三十六,其中是三宗涉及醫療過失,一宗是涉及沒有按既定程序處理。
李展潤指出,衛生局在○二年成立醫療活動申訴評估中心,至今累計接獲五百二十四宗個案包括涉及公營和私人醫療機構,並對其中的八十六宗作出立案調查。結果顯示,被申訴的醫療機構無需負責任的個案有七十宗,約佔八成,需負責任的約有十五宗,約佔百分之十七,以及一宗正在調查中。未調查之個案涉及多種原因,包括正處於司法調查階段、未向涉案醫院作出投訴、個案已得到解決或不屬申訴中心的職能範圍等。
內地立法糾紛仍多
衛生局指出,王家軍在昨日的座談會上,回顧內地現行處理醫療糾紛的機制,包括《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去年七月實施的《侵權責任法》,並介紹了上海市政府制訂出來的《人民醫療糾紛的調解方案》等;同時亦回答與會者關於《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實施後面對的種種問題、《侵權責任法》出台後如何處理與原先條例的關係等提問。並指《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在○二年實施時,曾一度被認為是緩解醫患矛盾、定紛止爭的良方,但多年實踐表明該法規存有許多不足,實施後醫療事故爭議的個案並沒有減少,甚至個別地方還出現“醫鬧”等嚴重事件。故從內地經驗表明,《醫療事故法》的立法是極其複雜,不能簡單地以為只要立法後,一切問題可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