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辦:公地拍攝防侵私隱
須確保拍攝行為正當獲當事人同意或涉正當利益
【本報消息】有記者在街上拍攝交通情況時遭警員阻攔,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陳海帆認為不屬私隱問題,但提醒居民在公衆地方拍攝並有意將照片上載至互聯網或通過其他方式傳播,須確保拍攝行為正當,獲當事人同意或涉及其他正當利益等,以免觸犯法例。另外,個資辦至今共收到兩宗涉及在網絡上被公開資料的投訴。
網絡分享獨立分析
有記者日前在公共地方拍攝交通情況時被執勤警員阻攔,並稱“記者就可以影,普通居民就唔可以”、“你唔好畀我見到你將相放上網,否則我哋有權追究你”等。有人質疑居民拍攝警員執勤,例如上載警員協助壞車的巴士的照片是否觸犯法例?就上述個案,陳海帆認為沒有問題,居民上載警員執勤的照片,由於在公衆地方拍攝,加上內容是警員疏導交通,屬反映事實。但提醒在網絡分享拍攝到的資料照片,可按照片的性質、目的、不同人的身份、機構等得出不同的結論,需按個案分析。
陳海帆指出,在公共場所拍照亦可能涉及私隱問題,如有意上載或通過其他方式傳播公衆場所拍攝的照片,拍攝者先要確保其正當,如獲當事人同意或涉及其他正當利益。一旦令當事人不安,當事人就能要求分享者刪除相關內容。不過,分享公衆人物資訊需要多考慮公共利益等因素。
接兩網上爆私投訴
另外,有關警員認知私隱法是否不足?陳海帆指出,個資辦已有發出網上發佈個人資料的指引,但要視乎相關部門有否做好訊息傳達。
個資辦成立至今共收到兩宗涉及網絡上被公開資料的投訴,其中一宗因網站等內容不在澳門,個資辦不具管轄權。另一個案跟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