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招聘實施前多個部門大量招人
當局析疑似趕搭尾班車
【本報消息】對於社會指近期政府部門大量招聘人員,是在中央招聘實施前趕搭“尾班車”。行政公職局長朱偉幹表示,早前開考的職位中,近五百個為一級護士,屬於特別職程,並非中央招聘的範圍。此外,在中央招聘法規生效前已開考,或已獲上級許可招聘的編制外公務人員職位,均毋須按規定實行中央招聘。由於獲上級准許至可以發出開考通告一般需要較長的準備時間,所以在這幾個月內還會有若干職缺按舊制開考。
朱偉幹表示,特區政府一直按計劃有序推行一系列的公職法律改革,前年頒佈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革新了舊有職程結構,推行中央人事管理。《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行政法規於上月生效,統一處理和規範公務人員的招聘和晉升。按行政長官批示,公職局會首先在高級技術員與技術輔導員兩職程的招聘及甄選程序實行中央管理。
衛局擴編有需要
朱偉幹表示,公職局注意近期政府部門的招人情況,並專門分析。據資料顯示,涉及有關職位的空缺中,包括了衛生局招聘四百七十九名一級護士職位空缺、民政總署及其他一些部門招聘多個職位空缺。衛生局護士職程屬於特別職程,受《護士職程制度》規範,民署則受專有的《民政總署人員通則》規範,該兩項招聘不屬中央管理範圍。此外,衛生局正在重組及擴大人員編制,確需招聘相關人員以配合新醫院的運作。至於其他部門招聘的職位中,亦包括未實施中央管理的職程,如技術員、翻譯、督察職程人員等。
他指出,按中央招聘法規訂定,在法規生效之日,如部門處於兩種情況則不受影響,包括已舉行入職與晉級開考,以及仍在有效期的開考;在法規生效之日已交由上級並獲許可的編制外公務人員的任用程序。即在今年九月八日已批准或正在進行中的考試,仍會沿用舊法規繼續開考;在今年九月八日前已獲批准,但仍未公佈考試通告的開考,會繼續有關程序,直至整個開考程序完結為止。因此,在中央招聘的法規生效後,必定仍有一些考試正在進行中,或公佈考試通告;根據舊法例相關程序的規定,一般需要五至七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能完成整個考試程序。
新制容特殊處理
朱偉幹強調,在法規生效後,如不處於上述兩種情況,部門須按新法規的規定招聘及甄選。由於公職局會在高級技術員及技術輔導員兩項職程實行中央招聘及晉升,因此部門在九月八日後不許可自行開考該兩項職程的職位,但屬於《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條第二款的情況除外,即“在急需進行招聘及適當說明理由的情況下,經行政長官批准,可免除開考招聘合同人員。”在法規生效後仍未實施中央管理的職程,政府部門須按法規規定,以普通開考程序招聘及甄選人員,但各項職程會逐步實施中央招聘。
朱偉幹表示,根據《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行政法規的規定,在法規生效後,部門須向公職局提交經行政長官適當許可的人員錄用計劃,該計劃須包括未來十二個月內的職位空缺數目,以及預期三年內的人員需求資料。按計劃,中央開考通告預計會在十一月刊登,以及按行政法規訂定的每項程序要求,最快約需八個月的時間完成整個招聘及甄選程序,及後會展開相關的任用程序。
普通開考宜保留
中央招聘實施後,普通開考制度仍獲保留,部門仍可自行招聘人員,會否令招聘制度變得混亂?朱偉幹解釋,保留普通開考制度有兩原因,首先是保持人資政策的彈性,但亦確保公平和程序嚴謹;如部門需要未實行中央招聘職程的人員,便可按普通開考程序自行開考,各類開考是招聘及甄選合同人員及編制人員正常且必要的程序,所以不論是招聘編制人員或編制外合同、散位合同及個人勞務合同人員,都要遵守統一的開考程序規範。
另外,保留普通開考,是由於目前除一般職程及特別職程外,還有由專有人員通則規範的職程,包括澳門基金會、貿易投資促進局、民航局、金融管理局、澳門大學、理工學院及民署;以及由專有法規規範的特別職程,包括教育範疇、司法範疇、文牘範疇、登記及公證範疇、衛生範疇及保安範疇。在專有法規規範的特別職程中,如教育及衛生範疇,雖已制訂專有的人員招聘及甄選制度,但有部分法律修文訂定了補充適用一般開考制度,因此須保留一般開考制度,以便有關部門能按統一的法律規範和準則進行招聘工作,確保公平性和嚴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