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會展業的知識產權問題
近年來,澳門會展業已經成為特區政府大力培育的一個新的經濟增長點。隨着澳門特區政府、境外投資財團和私人機構投資大型展館建設,以及相關配套設施的逐步完善,本澳今年將要承辦大大小小近六十個主題展覽,會展業已在追趕香港及其他珠三角地區。近幾年澳門會展業發展已進入成熟階段,並且在未來一段時間具有較大的發展空間。
被譽為深化“一國兩制”條件下區域合作“開啟新篇”的《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也在第三章第二條對粵澳兩地會展業的合作做出協定,該協議在完善粵澳會議展覽協會戰略聯盟,探討會展協同發展策略、引導會展協會或機構建立聯盟,制訂區域行業規範和標準、打造多層次、多領域、優勢互補的粵港澳會展合作平台、推進發展相互配合、錯位發展及推進粵澳會展業人員與展品跨境流動等方面做出了方向性的協定。業界有人士認為,隨着《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簽署,澳門會展業將進入高速發展、規模發展和健康發展的階段。
設專責廳級部門
特區政府於今年八月頒佈了《修改經濟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擴大經濟局職責範圍,推動會展業發展納入經濟局,該局產業發展廳更名為“會展業及產業發展廳”。該廳將統一負責推動會展業發展,包括參與硏究和制訂、推動及執行會展業及產業政策、策略及措施;硏究及建議制訂推動會展業發展的措施,並執行有關措施;協調相關公共部門及實體推動會展業措施的實施;收集、分析會展業及產業數據,並協調會展業資訊整合;對有利於會展業及產業發展、經濟活動多元化與現代化的內部投資給予鼓勵;促進澳門特區與外地會展業的交流與合作等。此舉凸顯政府對於會展業的重視及期待!
澳門國際貿易投資展覽會(MIF),作為一年一度集展覽、論壇、商業配對等活動的年度大型國際經貿會展盛事,將向來自兩岸四地、葡語國家及世界各地的參展企業與機構提供展示相關產品、服務、技術與投資項目之平台,促進彼此之間經貿、投資、旅遊、會展及文化等領域的交流,將於十月底舉行。推行保護知識產權的相關措施,刻不容緩。
一、會展業相關的知識產權
與會展業相關的知識產權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首先,是會展本身所具有的知識產權。會展本身的知識產權主要包括會展的名稱、會徽和商業秘密,定位、內容、市場、題目等,上述項目最會被人抄襲。只要一個展覽會辦得好,其他同業不分析經濟基礎、區域性市場和購買力,不分析對別人辦好展覽如何投入人力物力而盲目跟進,造成同類展會過多、過濫,好的展會被分流,差的展會被投訴,無序競爭。
專利商標多糾紛
其次,是展品的知識產權。參展中可能會涉及到的知識產權糾紛,大多在專利與商標兩方面:首先是專利方面,由於專利權具有強烈的專有性和排他性,未經權利人許可,他人均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擅自使用、生產、銷售或進出口專利產品及假冒他人專利,否則即構成侵權。因為專利涉及的範圍最廣且又相對容易被識別,所以在展會中,這類侵權行為的數量最多,其主要有展品侵權、外觀設計專利侵權以及新產品被搶先申請專利等。其次是商標侵權,商標也和專利一樣具有專有性和排他性,一旦申請註冊後,其他人未經許可不得使用。商標侵權曾在展會中大量存在,尤其是仿冒一些國際知名品牌商標的侵權行為,但隨着企業知識產權意識的提高,這類侵權行為在大型的知名展會中已逐步減少,但在一些小型的或較低檔的展覽會中還存在。
再次,是軟件知識產權。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軟件知識產權,主要是指軟件的著作權,軟件著作權包含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但軟件著作權的人身權利只有兩項,即發表權和身份權。著作權人的財產權利,指以複製、展示、發行、修改、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其軟件的權利。除了上述自己行使上述權利以外,軟件著作權得許可他人行使或者將著作權轉讓他人。
單行法規嚴保障
在展覽會上,存在使用盜版軟件的現象。表現在現場以演示為目的的電腦使用盜版軟件和展品本身使用盜版軟件以及銷售盜版光盤等現象,即侵犯軟件著作權的許可使用和轉讓權。
二、完善澳門會展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建議
(一)借鑑世界各地應對會展知識產權侵權的成功經驗
雖然澳門沒有會展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經驗,但在世界範圍內經過不懈探索和改革創新,已經依法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體系,世界展會知識產權保護的模式和成功經驗値得澳門借鑑。
中國內地:除了相關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外,國家知識產權局於二○○五年十二月六日,頒佈實施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展會管理辦法》;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版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四部委於二○○六年一月十日頒佈了《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是近期較為完善的兩個專門針對展會而設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北京市於二○○七年十一月廿四日頒佈了《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廣州市於二○○九年八月十八日頒佈了《廣州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具有代表性的地方法規。
德國:德國是世界第一號會展強國,被譽為世界展覽王國。其展會知識產權受民法、行政法、刑法的保護。民法上的主要形式有警吿信(附帶保證書)、臨時禁令;行政法上的主要形式是海關扣押;刑法上則是對故意侵權嫌疑人的刑事調查程序,對會展的知識產權侵權處罰的力度極大。
辦展方責無旁貸
中國香港:展會知識產權受貿發局、海關保護。《香港貿發局展覽會保護知識產權措施:參展商須知》有明確的規定內容。
意大利、美國等國家對於會展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及侵權的防範亦有相當詳盡的規定,展會知識產權的可能通過民事途徑維權,侵權行為構成犯罪的,有相應的刑事程序規定。
瑞士:展會知識產權受政府、展會主辦方保護,並成立會展“專家組”仲裁委員會,及時處理會展知識產權侵權事務。
上述國家及地區的成功的會展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和經驗値得澳門在以後的立法、執法及解決侵權糾紛時借鑑。
(二)政府、展覽主辦方及參展方應通過各種途徑積極保護知識產權。
a.立法機關積極立法,完善會展知識產權法律、法規。
在澳門《工業產權法律制度》和《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的基礎上,針對“會展”的特殊性,制訂具體的“會展知識產權保護細則”或“會展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對會展產品技術、外形、商標等涉及知識產權範疇的事項,提供詳盡的會展法律保護依據,要充分考慮到一些細節問題,盡量減少侵權者打法律“擦邊球”的機會,多方協作,杜絕會展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發生。
b.展覽主辦方要制訂詳盡的展覽現場知識產權保護措施
嚴格執法,為參展商和買家出具證明,並通過制訂知識產權侵權投訴辦法,聘請現場法律顧問解決侵權爭端等措施,對有侵權嫌疑的參展商進行侵權行為取證;堅持知識產權備案公示制度,加強審批管理,應當建立知識產權展前備案公示制度,杜絕偽名牌的會展出現;主動保護會展知識產權,設立相應的罰則,處罰不履行會展知識產權保護義務的會展,甚至是剝奪辦展權利。
企業須認知自律
c.參展商要樹立自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對參展商要提前審核其企業資質、產品情況,必要時建立參展商數據庫,對那些信用不好、拖欠員工工資、管理不善、生產仿冒產品或“三無”產品的商家,拒絕參加會展。重要的是,參展商應及時對自己的新產品、新技術註冊商標、專利,並尋求法律支持;簽訂會展業自律公約,自覺接受公約的約束,減少因知識產權引發的糾紛發生。
d.主管部門應加強會展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敎育
澳門政府亦應當宣傳和敎育會展知識產權保護。一方面,在全社會樹立起尊重會展知識產權的意識;另一方面,則要幫助業界提高自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避免“為他人作嫁衣”,愕然出現會展知識產權侵權的行為。
另外,對採購商的信用、資質等也應當提前詳細了解,以利會展的正常進行,避免出現知識產權問題。
(三)不拘一格降人才,解決會展業知識產權人才缺乏的癥結。
據澳門日報報道,會展業雖有三大行業商會,但沒有足夠財力調硏。早前業界和政府有關部門洽談,提到要推動會展業更好發展,未來可能透過周邊地區專家、顧問協助,透過專業人士“對症下藥”。
人才濟濟的中國大陸及與本澳一衣帶水的香港,會展業知識產權人才輩出,可為本澳會展業提供協助以解近渴;本澳也應積極培養及儲備自身的人才以作長遠規劃,這樣規劃才能更好地為未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長期穩定繁榮奠定基礎。
解決會展業知識產權侵權問題需要政府關注,但最重要的是要提高企業對知識產權的認知和自律,這才能為澳門會展業創造一個潔淨而優良的發展環境。
王愛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