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一誠抨政府立法三宗罪
重量多於重質部門閉門造車側重便於操作
2011年 09月 28日
【本報訊】政府近年的立法質量備受批評,立法會副主席賀一誠點出現時政府立法存在的三個問題,一是政府注重法案數量多過質量,提案把關有疏忽;其次部門未能向立法機構提供諮詢分析文件,部門立法閉門造車令法案與社會脫節和嚴重影響質量;三是政府立法由部門立法,部門太過側重部門利益及便於操作,經常出現「法律等同法規」和違背立法邏輯的問題。他希望法改局嚴密把關,而非將把關責任交由立法會。
今年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法案質量備受質疑,令人覺得政府把立法質量把關責任卸責予立法會。賀一誠回應稱,過去一個會期民生事務法律較多,政府較着重立法量,立法提案前的評估工作及諮詢工作做得不夠透徹。現時政府是由部門立法,接着由法務局、法改辦、行政會、法務司對提案把關,倘每個程序做得好應該不會出現相關問題,但事實卻是法案提交到立法會,多個法案甚至在最後連法案名稱都需要更改,例如經屋法,這在立法中是很少見的情況,政府「連(法案)個名都無考慮到同內容貼唔貼切」,足以反映政府在法案把關上有疏忽。
要求政府送交諮詢文件分析資料
其次是政府法案送交到立法會前,政府進行了很長時間的諮詢,但立法會卻一直都收不到政府在民間收集的諮詢文件的分析,立法會只是收到相關法案,其他「乜都無」,例如《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法律草案諮詢了10年,但政府並未有提交相關諮詢文件、成果如何等,令作為立法者的議員未能得悉政府的諮詢「做咗啲乜」,作為政府是做得十分不到位,如同閉門造車,對法律質量有嚴重影響,與社會實際情況會有很大脫節。為此,今年立法會將向政府提出要求,一定要把有關諮詢文件的版本、分析等資料送交立法會,作為立法時的衡量標準,這樣才能令立法質量得到提高。
賀一誠指出:由於現行政府立法制度是由部門立法,每個部門都有一個法律顧問,當這些部門需要立法時,可能由一個人或兩個人來起草法案,然而法律不能一個人寫到底,如果缺乏多人討論得出不同的觀點,這個法案就會變成只得個人思維,條文未必能符合市民大眾利益,這也是為何政府的法案「有咁多問題」的原因。
將法規變法律完全違背立法邏輯
他說,部門立法另一弊處是部門在立法過程中只側重部門利益及便於部門操作,經常出現「法規變成法律」、「法律等同法規」的問題,許多不應由法規管的事由法規去管,例如較早前立法會通過的殘津法律也是先制訂了殘疾分類分級評估制度行政法規,再後才有法律,賀一誠批評這種上位法參考下位法的情況是一種錯誤,完全違背立法邏輯。作為上層的法改局應好好控制這些部門的利益,嚴密為法律把好關,而非將責任交由立法會。
另外,他又提到,每次政府官員,甚至司長到立法會引介法案,但相關引介卻很空洞:「聽完之後都唔知點解要立呢個法、為乜要修改呢個法、呢個法可以解決啲乜嘢?無咗內容、無咗內涵。」作為特區政府代表,應清晰地把提案人的立法原意通知立法者,知悉立法目的、為何要修法、現行法律哪些條文存有問題後,議員才可以在提高立法質量工作上作出配合。
最後,賀一誠表示,澳門回歸10多年,對「一國兩制」、《基本法》的書籍翻譯得較少,政府葡語顧問因缺乏有關研究書籍、文獻或資料而未能對《基本法》有進一步深究,政府及學術界對立法權的落實也甚少探討,希望政府及有關專家予以關注,才能為本澳雙語法律專家提供更多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