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案諮詢專場昨最後
公衆倡設家暴法庭
【本報消息】社工局最後一場《打擊家庭暴力犯罪》法案公衆諮詢專場,昨晚假婦聯水坑尾會址舉行,較多與會者關注諮詢文本內有關家人的定義,建議把兄弟姐妹納入家人定義範圍;有與會者並建議在公罪之外應引入更多元的家暴犯罪處罰方式,另有與會者希望法例生效後能設立專責的家暴法庭,及時處理家暴案件。
倡適當保護受害人
社工局最後一場家暴法公衆諮詢專場,昨晚八時假婦聯水坑尾會址禮堂舉行,由家庭暨社區服務廳代廳長區志強、研究暨計劃廳職務主管王翠華等主持,向近百名與會者引介諮詢文本內包括把家庭暴力犯罪定性為公罪、家暴行為的定義範圍、家人的定義、刑罰、停止行使親權、即時保護令、保護令、暫時中止訴訟程序,以及通知義務、統籌部門和輔導計劃等十二方面的重點諮詢內容,並即場與觀衆互動討論。
有與會者擔心家暴犯罪定為公罪後,家暴案件曝光會傷害受害人,希望法案能適當設立保密條款保護受害人,尤其是未成年受害人。有與會者則不認同一刀切把家暴犯罪定為公罪,希望法律能給予家暴行為較輕的初犯者改過自新機會,協助有關人士修補家庭關係,同時質疑當局為何不直接立法打擊家暴,只針對現行一項刑法內容修訂,用意和考慮條件是甚麼。
有與會者建議在法例生效後設立專責的家暴法庭,以便及時審理家暴案件,免受害人因審件排期長承受更多傷害,同時認為設專責家暴法庭亦有利接觸案件的各方面人士更全面地跟進和處理家暴案件。
賦予強制輔導權限
對於諮詢文本中家人的定義,有較多與會者不認同把兄弟姐妹排除在外,認為兄弟姐妹應該被納入家人定義範圍內。另有與會家庭服務社工支持家暴犯罪定為公罪,但建議引入多種家暴犯罪的處罰機制,例如引入社會服務令等。
對與會者的疑問和意見,當局表示會重視及研究調整的可行性,並強調法案現正諮詢,文本內容還會因應各界民意及法律意見相應調整。
社工局於本月十五日開始就家暴法諮詢公衆意見,期間共舉辦了四場公衆諮詢專場,共有三百多人次參加。綜合四場諮詢會意見,社工局表示,與會者普遍贊同把家暴犯罪定為公罪,但擔心檢控施虐者會導致家庭破碎,因而倡議給予施虐者有改過自新機會;建議把疏忽照顧兒童納為家暴犯罪行為,以及具體界定精神虐待;建議把兄弟姐妹納入家人定義範圍;與會者還建議在司法程序前,應賦予社工局強制輔導施虐者的權限,同時關注執法主體部門、通報義務及具體實施安排等問題。家暴法諮詢期至十月十四日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