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寧880個湖畔2,703個經屋備選
房局:注意揀樓事項
【本報消息】因應《經濟房屋法》本月一日生效,房屋局已準備好永寧廣場大廈八百八十個經濟房屋單位配售、湖畔大廈二千七百○三個經濟房屋單位的預售工作。該局提醒家團代表,即經屋準業主個人(如已婚必須兩夫婦同時出席),屆時帶同揀樓通知信,及所有家團成員的身份證的正本,在揀樓通知信中指定時間內,到房屋局揀樓及辦理相關手續。
成員變動盡快通知
房屋局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已寄出近六千封信函,要求現有經濟房屋輪候家團如有成員及其狀況變動,必須盡快通知房屋局,如新增家團成員,已婚或新生子女,或有家團成員不幸去世等情況,以便重新計分,如分數增加,排序不變;分數減少,排序需向後移,希望各個輪候家團能夠配合,令安排上樓的工作更為順暢。如家團的人數及其狀況,與申請時沒有任何變動,便不需要通知房屋局。
倘家團組成發生變動,在揀樓前沒有更新資料,於揀樓時,房屋局將中止選樓程序,立即更新家團的申請資料並重新計分,經計分後,如排序不變,可繼續選購經濟房屋;如計分後,排序改變,房屋局會終止選樓程序,該家團須在同期輪候名單上重新排序。
準業主已婚需同行
房屋局本月開始根據可出售單位的數量,按序安排合資格的經濟房屋輪候家團揀樓。合資格的輪候家團將會收到房屋局寄出的揀樓通知信及附有相關售樓資料,分批獲安排在指定期間參觀永寧廣場大廈內的示範單位;屆時須出示揀樓通知信的正本,非輪候家團內成員恕不接待。
於預約揀樓日及時間,家團代表,即經屋準業主(不能派出代表,如已婚,必須兩夫婦同時出席),並帶同揀樓通知信,及所有家團成員的身份證的正本,在揀樓通知信中指定時間內到房屋局揀樓及辦理相關手續。
假如家團代表無法於指定時間內到房屋局揀樓,可向房屋局提出書面解釋,如接納可按房屋局再次約定時間揀樓;如解釋不獲接納,不到場會被自動排名單末尾。
不合適再選僅一次
根據安排,選購時,房屋局會設置視聽區,向等候家團播放選購經濟房屋流程、經濟房屋法規定及購買經濟房屋須知的影片,並於等候區內,可透過電腦屏幕即時知悉可供選擇經濟房屋單位的情況。
選定經濟房屋單位後,家團代表須簽署一份承諾購買確認書,於約定時間(約於簽署承諾購買確認書後一個月)前往房屋局簽署買賣預約合同。
倘無意取得任何當時可選購的經濟房屋,獲甄選家團可轉排總名單的末尾,但僅限一次,例如獲甄選可選購澳門區的T2房屋類型的經濟房屋時,可放棄選購而選擇轉排總名單的末尾;當獲甄選可選購氹仔區的T2房屋類型的經濟房屋時,若不選購,獲甄選家團將從總名單中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