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釋環保規劃諮詢文本
街總:建環保城市須有法
【本報消息】環保局長張紹基、副局長黃蔓葒、環境規劃評估廳長馮詠阡及環境宣傳教育合作廳長楊健思等一行八人日前到訪街坊總會,向負責人講解《澳門環境保護規劃(二○一○至二○二○)》諮詢文本情況並聽取意見,獲街總理事長姚鴻明,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吳小麗、副理事長黃祖添等負責人接待。張紹基綜合指出,是次諮詢文本提出三功能區管理、三規劃主線引導和十五個關注領域,該局將訂定規劃目標,有序推進環保工作。
環保認知度低
去年推出的《澳門環境保護概念性規劃構想(二○一○至二○二○)》共收集了六百多條意見。姚鴻明對此表示,現時本澳對環保工作的認知程度不深入,政府部門有責任牽頭推動,把握時機對社區、民生等有急切影響的環保問題盡快展開研究及推出措施。如政府應加快研究及訂定巴士、“發財巴”和旅遊巴的廢氣排放規範,並加強食肆油煙等檢測標準,改善空氣質量。未來應結合新的城市規劃及發展制訂合適的防治污染措施,如對新建的公屋發展項目中加入環保元素,主動跟進大型建設項目、城市規劃等,爭取協調不同部門做好環保工作。
不能只有規劃
吳小麗認同環保局推出環境保護規劃,可填補澳門在環境保護工作規範的空白。指出過去本澳的環保工作分散於不同部門,成效不彰,環保局已成立兩年,應承擔環保工作職能,但現時相關工作仍處於被動,應加強跨部門協調工作。以汽車尾氣排放超標為例,環保局若發現相關情況只能通知執法部門作處理,難有效改善問題。因此環境保護不能只有規劃,法律、政策措施亦要跟上,期望通過立法加強環保局職能。
擴大資助範圍
黃祖添認為,政府應加強宣傳環保與節能基金的各項指引,對於通過環保與節能基金資助的環保設施要訂立明確標準,嚴格把關。建議基金運作一定年期後檢討,總結基金的實際成效。同時關注環保與節能基金的申請對象會否考慮擴展至大廈管理的層面推動環保工作。
環保公共設施
張紹基回應上述問題時表示,環保局過去已在不少部門的項目審批過程中提供相關技術意見,亦逐步改善各項協調工作,如《噪音法》修訂中建議環保局作為執法部門,期望能提高環保局的執法效力。同時指出局方將稽查受環保與節能基金資助的機構,對於環保設施的運作應更大程度地由企業責任承擔,局方會做好有關監管,並考慮更多的資助方向,深化建設專業隊伍、加強工作的透明度。
他透露,未來或與房屋局研究在大廈公共設施方面引入環保元素的可行性研究,亦繼續研究擴大“環保Fun”深入社區層面。該局亦會加強配合珠三角發展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