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保費擴保障 濫收車資亦得不償失
業界:不鼓勵的士購颱風保
【本報消息】八號風球下,的士以沒有購買“颱風保險”為由,濫收車資。汽車第三者保險法例中,沒有規定颱風下汽車意外賠償責任。但有保險業界指出,雖然汽車“第三保”可保障第三者,但的士、司機則不會受保障。除非額外購買保險可獲得保障,保費相當高昂。但業者強調,在明知颱風下危機程度急升,不鼓勵增加保費以擴大保障。
冒風險不值得
有業者指出,在八號風球下,的士繼續營業承擔風險增高,因的士撞毀理應不獲賠償,司機除非買了其他保險才有賠償,乘客須受第三保受理範圍。但的士因載客導致乘客受傷可能承擔法律責任,故的士司機增加的風險,即使濫收車資,隨時得不償失。
有業者表示,因颱風吹襲,不鼓勵的士繼續營業。但在商業市場,可付出高昂的保費購買額外保險保障,這卻鼓勵營業者冒風險經營,是否值得,宜各界深思。
倡設專巴行駛
現行汽車保險制度從一九八四年實施,多年來只修改過一次,因應社會急速變化,是否應修訂。如八號風球下,公共車輛已停駛,假如公衆有需要,可以允許專設巴士路線在八號風球下有限度行駛,以解決居民、旅客的需要。但前提是不應收取額外車資,並需要有相關法例支持。
也有意見指,八號風球下,因巴士停駛,亦沒有發財車接載,全部只有依賴的士,建議在強風訊號下在關口加強宣傳,告之旅客不宜過關,減少對的士的需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