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稱將非法旅館刑事化不利執法
打擊非法住宿毋須修法
【本報消息】旅遊局、法務局及治安警察局昨公佈《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實施一年來情況,法務局長張永春表示,對於坊間有意見認為應將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以及將執法權交予治安警。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經研究後,認為目前沒有必要修改該法律,且將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不利執法效率。基於行政違法行為須由行政部門處理,執法權不應交予治安警。
封屋斷水電奏效
旅遊局、法務局及治安警察局昨日下午四時在旅遊局舉行記者會,公佈打擊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實施一年以來的情況。旅遊局長安棟樑、法務局長張永春及治安警察局副局長黎錦權等出席。張永春表示,澳門的非法旅館問題由來已久,對居民的生活造成嚴重滋擾,並帶來治安、衛生、消防等方面的隱患。
他指出,《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去年八月生效後,至今已經一年多,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一直跟進該法律的實施情況,並評估執行效果。對於有意見認為應該將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工作小組認為要慎重考慮,因為立法會去年審議《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案時,政府與立法會已對是否將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的問題,作充分、深入分析討論。考慮到經營非法旅館從性質上而言,是一種無牌經營場所的不法行為,在澳門的法律體系中,針對其他無牌經營特定場所的法規,亦將該等行為定性為行政違法,為確保澳門整個法律制度的協調,不宜將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
張永春表示,透過行政違法的程序檢控和處罰非法旅館,比透過刑事訴訟的司法程序更有效、快捷,如透過“封屋”、“斷水”、“斷電”等臨時措施,可以起到即時中止經營非法旅館的作用。
加重罰款起阻嚇
至於有建議將檢控及處罰非法旅館的權限交予警方。張永春表示,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認為現行的法律制度下,有關行政違法行為的跟進處理應由相應的行政部門主導,但警方可以透過部門之間的合作機制,積極參與調查行動。針對在部分非法旅館中發生的犯罪行為,工作小組認為不存在法規上或權限上的空白,當警方在調查罪案的過程中,發現有單位懷疑用作非法旅館,便會立即通知旅遊局跟進;當旅遊局在調查非法旅館的過程中,發現有發生罪案的跡象,亦會馬上通知警方調查。在非法旅館中發生的各種罪案,均適用澳門現行的刑事法律處罰。涉及無牌旅館,則可按《禁止非法提供住宿》處罰,並即時封閉有關場所,有效阻止罪案再度發生。
他指出,目前仍然聽取各界意見及評估《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但政府跨部門小組認為現階段該法律毋須作中幅度修改,舊法律對非法旅館的定義不清晰,部門人員入屋取證有困難,處罰措施和力度不足,《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解決了有關問題,同時提高罰款額,非法旅館經營者的罰款額由六萬元提高至二十萬元,重犯者更可罰款八十萬元。如果將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反而會拖慢整個程序,且將執法權交予警方,不一定取得更好效果。
張永春表示,經過旅遊局及治安警察局等部門的聯合打擊行動後,經營非法旅館的行為更隱蔽。隨着澳門法律制度不斷完善,尤其是租務法、物業管理法、房地產中介法等相關法規的制定或修改,非法旅館的生存空間必定不斷壓縮。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將繼續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密切跟進《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的實施情況,並在有需要時透過各種手段完善該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