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
吳小麗
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
由澳門基金會支持,澳門大學澳門硏究中心策劃編撰的《澳門經濟社會發展報吿(二〇一〇——二〇一一)》顯示,澳門居民的平均壽命從二○○五年的八十一點一歲到二○○七年及二○○九年已分別增至八十二歲及八十二點四歲,位居世界前列。又據特區政府統計曁普查局資料顯示,截至二○一○年十二月卅一日,本澳六十五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佔總人口的百分之八,澳門人口已日漸老化。特區政府二○一一年度的施政報吿指出,到二○二一年長者佔澳門人口比例預計上升到百分之十二,人口持續老化不可避免給醫療、住屋、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社區照顧服務和社會設施等帶來壓力,社會養老問題面臨更大挑戰。
社保基金面臨危機
隨着新社保制度擴大覆蓋面,以及政府將養老金、殘疾金、失業救濟金等金額調升超過一成七,如養老金由每月的一千七百元調升至二千元,社保的開支將會越來越大。同時,因為老齡化加劇,不但令領取養老金人數會逐年增加,養老金及其他社保福利的支出亦會大幅增加。現時社保基金來源主要依賴政府每年撥款,因僱員及僱主的每月供款早已不敷社保日益龐大的開支。雖然政府因應社會保障基金的供款收入不足,會在財政上向社保基金注資,避免社保基金破產,但畢竟政府要在財政收入可觀的情形下才有條件實施。因此,現行社保基金運作模式難免讓社會擔心,若經濟不景,政府注資不足時,基金就會出現赤字危機,最終殃及養老金發放,將重蹈歐美一些國家被迫延後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之覆轍,澳門養老保障問題就會引發對政府的信任危機和社會不安,最終受害還是老百姓。
審愼調整社保供款
客觀地看,澳門設立社會保障基金,原意是以互助共濟為原則,應屬社會保險性質,並非單純的社會福利。現時的低供款、低保障的運作模式,已不利社保制度的持續發展和有效運作,且隨着人口老齡化,政府支付超支的負擔越來越重。在今年八月的立法會答問大會上,行政長官崔世安已明確表示,澳門社保制度供款偏低,政府將硏究供款比例、供款額,長遠解決社保基金的結構性財政問題,同時強調健全的社保制度該由政府、居民、企業共同承擔,偏向任何一方均會動搖養老保障體系的基礎。
社會保障基金能否持久穩健運作,直接關乎廣大居民退休生活,特區政府必須做好長遠的規劃,尤其現在老年人口比例日漸增多的情況下,更應積極硏究社會保障基金的財政收支平衡,要充分考慮政府將來的財政承擔能力,檢討現行的社保基金運作模式,要不斷拓展資金來源管道,如及早兌現向社保基金增加注資的承諾,逐年增加僱主和僱員供款金額,穩定社保基金收入來源。調整僱主和僱員供款金額,原則上大家都認為是有必要的,但必須充分兼顧中小企和居民生活負擔問題,尤其對低收入弱勢家庭的影響,要有計劃地逐步調整加幅,讓大家都清楚供款之責任。
加快建立央積金制
由於社保基金發放之養老金金額往往受制於供款和政府注資,居民的退休生活不能單靠養老金來保障,為彌補原社保基金制度之不足,多年前政府就已提出要構建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在社會大力推動下,現階段已對第一層社會保障基金制度進一步完善,實現“全民供款、全民受保”的目標,但第二層中的非強制性的中央公積金制度,除了設立臨時性質的中央儲蓄制度,為每位合資格居民開戶注資以外,政府尙未按時向立法會提交設立中央公積金制度的法案。
因此,要盡早建立雙層社會保障制度,政府應加快做好中央公積金制度的立法工作,制訂僱主和僱員的供款辦法、資金監管、非強制性央積金過渡到強制性央積金的時間表、央積金與現有的私人退休金銜接等,有效保障居民退休生活。立法會在審議法案過程中,必須堅守公平、正義、共用的理念,遵循普遍受惠、互助共濟、可持續發展、以人為本、弱者優先的原則,採取政府主導及個人、企業、社會共同分擔責任的模式,一方面要創造條件積極推動公司、企業的僱主和僱員承擔責任,主動參加中央公積金供款或把私人退休金合倂到中央公積金內,最終實現由政府、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的多層式社會保障制度,另一方面推動政府落實建立強制性公積金的規劃,使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居民養老更有保障。
確保央積金不貶値
二○一○年起政府已為每位合資格居民的中央儲蓄帳戶開戶注資一萬元,合共卅三億,今年政府繼續向每位的帳戶注資六千元,預料中央儲蓄資金將增加至五十億左右,同時中央儲蓄亦在今年九月首次派息。隨着中央公積金的建立,僱主和僱員也會供款,中央儲蓄轉為央積金之資金就會不斷滾存增加,將是一個越來越龐大的數字,政府應善用央積金的投資管理,旣增加居民退休收入又可帶動澳門經濟發展。但現時本澳尙未有全民性投資的經驗,社會也高度關注中央公積金的管理、監管、資金投資的安全性和穩健性等問題。因此,政府必須硏究如何讓央積金運作發揮最大效益,令居民名下的公積金不會隨年月推移或持續通脹而貶値縮水。
基於央積金是居民名下的退休金這種考量,政府如何運用此資金還要進一步探討及廣泛諮詢民意,應充分尊重居民的投資選擇權和決定權。事實上,本澳的公務員退休基金制度和鄰近香港的強制性公積金制度已推行多年,有相對完善的投資計劃及安排,政府可參考其中經驗,硏究制訂一套可行性、符合居民根本利益和對本澳長遠發展有利的央積金運作(包括投資的機制)。同時,政府應提高央積金管理的透明度,可委托有公信力、透明度高的獨立部門提供投資管理,避免高風險投資,以及邀請居民代表、社會人士以及專家學者成立監察機構,監察央積金的運作,維護居民利益。同時,政府對央積金的注資應規範化和制度化,如是否按每年財政盈餘按百分比作為基準撥款,還是按人平均分配或是按二次分配原則分級分配?都要明確規定。這將旣能使注資規範化,也能讓居民心中有數,避免引起不必要爭議。
完善養老保障體系
隨着澳門的人口老化問題加劇,長者對醫療、安老服務、社屋、社區照顧和善終服務等需求會隨之大增,政府要因應人口結構變化和社會發展要求,不斷檢討和完善本澳的養老保障體系,進一步完善老人福利和服務政策,如將敬老金發放制度化,增加護理安老院床位,提供老人專科診療服務等等。長遠而言,政府要全面深入硏究涵蓋敬老金、養老金、央積金、養老救濟、醫療護理、住屋、敎育和安老服務等在內的綜合性養老保障體系,加快制訂《長者權益保障法》,推動建立更加和諧友善社區,社會敬老愛老蔚然成風,全面保障居民退休生活,讓長者生活更加豐盛充實,安享晩年。
吳小麗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副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