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總指打擊非法旅館效果不彰
倡檢討法例主導權交警方
街總大廈工作委員會、大廈管理資源中心昨日舉行“《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生效一周年檢討與建議”新聞發佈會,指出《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生效一年,但“初有成績、未如理想、不值自滿”,提供非法住宿行為依舊活躍,政府有必要檢討法律。
非法旅館死灰復燃
新聞發佈會昨日下午三時在街總中區辦禮堂舉行,由立法議員何潤生,大廈管理資源中心主任陳溥森、秦昶,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黃祖添、羅寶泉主持。
黃祖添指出,《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生效至今,跨部門小組合共調查了一千○三十多個單位,封印一百六十三個懷疑非法提供住宿的單位。共處罰了五十四名經營者、四名招攬者、兩名控制非法提供住宿單位者。當中兩名違反者已向旅遊局繳交罰款,十六名違反者正透過財政局強制徵收,十四個非法提供住宿的單位正進行還原工程。然而,坊間指非法旅館死灰復燃,現存的非法旅館數目不少於千間。
職權錯配法網穿洞
黃祖添認為,“初有成績、未如理想、不值自滿”。現時提供非法住宿的經營者為逃避法律懲處,營運模式已由公開轉為隱蔽、經營地點由集中改為分散、出租時間由短期變為長期,導致執法部門打擊時受掣肘,有心無力。打擊非法提供住宿行動未能收到犁庭掃穴的效果,原因很多,當中執法主體職權錯配和現行配套法規的缺陷,形成法網存在多處漏洞,讓違法者有隙可乘是關鍵所在。
黃祖添建議,在暫時不刑事化的前提下,執法時應由旅遊局轉交警方主導,更有利於打擊迅速有力,容易取得效果,亦更具威懾力。行政方面,未來的城規,政府應有計劃取消博彩場所設在鬧市和民居的佈局,並將現時的博彩場所在合約期滿後逐漸遷離現址。
倡建訪客登記制度
一些大型屋苑,建議統一建立訪客登記制度。同時有必要強制建立“出租房屋”的租約申報制,除保證財政稅收外,亦有利當局掌握承租人的身份,以及租客的流轉動態,以防不法之徒渾水摸魚。隨着本澳外僱不斷增加,應在法律法規上推出建設綜合型員工宿舍和租賃民居作宿舍,允許大型的外資企業利用低層樓宇改建成獨立的員工宿舍,又或租賃中、低檔的賓館作員工宿舍,避免外籍人士與本澳居民產生矛盾、磨擦甚至衝突。另外,應擴大宣傳非法旅館對社會的危害,及時更新打擊非法旅館的宣傳資料。
黃祖添期望政府檢討前階段的工作,探討現行法律打擊非法旅館的成效,為居民及旅客營造安心的住宿旅遊環境。
本報記者 黃煒熊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