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營運商終院上訴得直
環保局稱保污水廠正常運作
【本報消息】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前營運商、水力工程的母公司在參與建設發展辦公室展開的污水處理廠的升級、營運及保養的國際公開招標程序中,因標書瑕疵被當局拒絕,向終審法院上訴。終院昨日裁定上訴得直。該污水廠本月初才完成新舊營運商的交接,環保局回應表示,現階段會繼續確保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的營運及保養工作不會中斷,正常運作。
上訴人Va Tech Wabag GmbH,參與競投去年三月建設辦開展的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的升級、營運及保養的國際公開招標,開標委員會最終不接納其標書,理由為標書內沒有招標方案第十三點一條f款第三項要求的營運及保養工程量表。上訴人就相關決議向行政長官提起訴願,但行政長官於同年十一月四日發出批示,同意運輸工務司司長就相關決議的意見,駁回訴願。
上訴人不服,向中級法院上訴,中級法院於今年七月廿八日裁定其上訴理由不成立。上訴人堅持已遞交招標方案要求的所有資料,只是沒有將上述條款要求的兩份資料分開兩張紙列印,但肯定與營運和保養階段之工程量表有關的數值、計算及基礎單價全部載於名為“TableV”的文件中。即使過程中缺少招標方案所要求的資料,競投者亦應享有廿四小時內補正相關文件,故建設辦不接納其標書已違反招標方案條文的保護目的,因而向終審法院上訴。
終審法院指出,上訴人確實將招標方案所有文件載於標書中,當局亦沒有明文規定上述兩份資料必須分別以兩份文件形式遞交,不明白為何競投者不能將兩份文件列印同一紙張正反兩面,這只是一個無關緊要的形式問題;如果當局真的要求將兩份資料分開兩張紙遞交,只要將其中一面複印一張便可解決問題。當局應優先考慮公開招標固有的社會行政價值,以及參加競標或遞交標書程序給競投者帶來的麻煩;投標過程只要達到法律要求的形式,程序上的瑕疵便無關緊要,何況有關錯誤是可彌補。另一方面,接受多一個競投者可為當局選出最佳標書提供更多選擇,有利於公共利益。因此,裁定上訴理由成立。
終審法院今年五月底曾駁回水力工程母公司提出保全程序的上訴,認為繼續上述的評標不會損害水力工程母公司本身。在水力工程母公司申請保全程序敗訴後,政府已將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的升級及保養判於另一聯營公司,本月初並已完成新舊營運商的交接。環保局回應終院裁決表示,尊重法院的裁決,相關部門的法律人員正研究判詞內容,並積極跟進事件。現階段仍會繼續確保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的營運及保養工作不會中斷,確保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