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銀行存戶提供上限五十萬存款保障
存款保障法案一般性通過
立法會大會昨日一般性通過《存款保障制度》法案。法案建議設“存款保障基金”,為每家銀行每名存戶提供上限五十萬元的存款保障。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強調,澳門金融體系穩定,金融機構平穩、健康,當局會加強監管,關注國際市場形勢。
設恆常保障機制
譚伯源引介《存款保障制度》法案時指出,二○○八年全球金融危機發生後,特區政府因應當時的市場情況、鄰近地區的做法,為獲准在澳門經營的銀行提供全額存款補償保障,直至去年年底止,今年一月一日再臨時延長保障期,保障額則由全額降至上限五十萬元。為維持存款人對澳門銀行、金融體系的信心,完善金融安全網,促進金融體系穩定,政府決定設立恆常的存款保障機制,規範業界參與,以承擔業務風險和責任。
法案規定,不論存款幣種、個人或機構存戶,存款保障上限均為五十萬元,行政長官可因應特別情況調整上限。原則上,除結構性存款、不記名存款證、公共實體存款、銀行建立的存款及參加銀行的關聯方,如主要股東及行政管理、監察機關成員等在該銀行的存款外,所有銀行存款均受保障。政府將以補充性行政法規,設立“存款保障基金”,提供有關保障。存保基金為自治基金,由金管局提供技術和行政輔助。
參與銀行須供款
存款保障基金的資金主要來自特區政府撥款及參加銀行的年度供款,政府初始撥款為一億五千萬元,銀行年度供款將以受保障存款總額的特定百分比劃一計算。金管局行政委員會委員尹先龍介紹,現時存款金額五十萬內的銀行存戶共一百三十八萬戶,佔全部帳戶百分之九十五點九,總金額八百七十五億,佔全澳銀行存款百分之廿六點八。按國際相關組織規定、存保基金規模、五十萬保障上限等推算,參加銀行的年度供款為其存款總數的百分之○點○五。預計四至五年後,基金總金額為三億元,主要為營運費用,若遇銀行倒閉,基金會向金管局借款支付賠償,後向有問題銀行追討欠款,有信心在相關法律監管下追款冇問題。待市場提高透明度、成熟度後,會逐步引入風險評級,訂定每家銀行的供款比率。
議員關翠杏、何潤生、林香生、吳國昌、陳偉智及高天賜先後發言,主要關注銀行監管問題及銀行供款比率等具體操作。譚伯源認同,有必要完善金融機構監管機制,待《存款保障制度》獲細則性通過後,政府會在法律的範圍內制訂補充性行政法規,並加緊工作,盡快提交其他金融體系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