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治目標 建立和諧社會
【新華社北京九月十九日電】綜合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在此間召開的第二十四屆國際法哲學與社會哲學大會上指出,中國法治的目標之一是和諧社會。為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法律應在三個方面發揮作用。
信春鷹說:「法治與和諧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和現代中國法治實踐的契合點。」
她說,首先,要通過民主和科學立法建立和諧社會的法律基礎。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關鍵就是不同社會利益團體間關係的和諧。民主和科學立法的任務就是為社會提供一個分配正義的體系。通過法律價值和內容的和諧,實現社會的正義和公平。
其次,實現社會和諧須政府依法行政。明確界定公權力和私權利的合理界限是建立法治政府和法治國家的內在要求。根據「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的執法原則和「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的原則,依法行政的基本目標是實現公權力和私權利的和諧。
再次,實現和諧社會需要實現司法公正。信春鷹說,和諧社會並非是一個沒有爭議和衝突的社會,而是一個能有效防止和及時解決糾紛的社會。因此,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需要一個獨立、公正、權威和高效的司法制度。唯有通過公正司法方能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法院才能被公民視為解決社會矛盾和糾紛的最終權力。
她亦介紹說,截至今年八月廿七日,中國的法律體系包括二百二十九部國家法律,六百七十九部國務院通過的行政法規,八千五百六十一部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一萬二千部行政規章,展示了中國過去三十年來法律體系建設所取得的成績。
她是在此間召開的第二十四屆國際法哲學與社會哲學大會發言時做上述介紹的。
信春鷹介紹說,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中國完善法律體系為經濟發展提供了有效保障、為政治和行政改革提供了有效保障,通過法律改革履行了對國際社會的承諾,法律也在社會的方方面面發揮了作用。
據瞭解,今年八月廿七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對五十九件法律的一百四十一個條文作出修改;兩個月前,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廢止部分法律的決定,廢止了八件法律。這標誌著本次法律清理工作在歷時一年多的艱辛努力後順利完成。
國際法哲學與社會哲學協會是法理學領域歷史最久和最具影響的國際學術組織。本屆國際法哲學與社會哲學大會於九月十五至二十日舉行。大會由中國法學會主辦,來自世界五十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八百多名法學、法律專家出席。這次大會的主題是「全球和諧與法治」。
在北京召開的為期五天的第二十四屆世界法哲學與社會哲學大會十九日閉幕。德國成為將於二○一一年舉行的下一屆大會的主辦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