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法案環環相扣待完成後一併提交
政府按發展調整立法計劃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長朱琳琳表示,由於立法計劃的編製會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所以有關計劃會因應社會發展情況調整。至於立法質量,由於法律制訂有其特殊性,希望將來在技術方面能做好工作,並與立法會合作將法案文本質素提高。
朱琳琳表示,截至今年十月二十日,特區政府已提交立法會的法案共二十項,其中七項屬立法計劃內項目,屬計劃外則有十三項。已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的法律共十項、已一般性通過並正由立法會細則性審議的法案共九項,以及一項法案待作一般性討論及表決。此外,特區政府還通過並頒佈了卅二項行政法規。
特殊情況調整立法
朱琳琳表示,由於立法計劃的編製須按照特區政府制定施政方針的時間安排,一般需於每年下半年確定明年的立法計劃,在具體編製時往往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預見性。考慮到有關情況,《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的組織及運作》法規有明確規定,基於特殊或緊急的情況,公共部門及實體可透過其監督實體請求行政長官批准調整立法計劃內的項目。
朱琳琳指出,屬於今年立法計劃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原定於第二季度提交立法會審議,但考慮到其餘供款及投放管理部分的法律法規亦是整個制度運作組成部分,其中《供款繳納規章》法規草案及《個人帳戶款項的投放項目、運作及監管》行政法規目前尚在草擬中,該部分亦較為複雜,行政當局希望有更多實質資料及方案後,才將制度框架提交立法會。原定於第三季提交予立法會的《司法援助一般制度》的諮詢工作已經完成,在收集意見和建議後已草擬有關的法案,並即將進入相關的立法程序。
此外,修訂《財產申報》原定於第一季提交予立法會,朱琳琳表示,經考慮整體施政情況和社會訴求,以及與各範疇協調後,決定適當調整該項目提交立法會審議的時間,其中《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的修訂工作實際已經完成,但由於該法律制度與《槓桿式外匯投資活動法律制度》和《金融中介法律制度》息息相關,故《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的修訂將與該兩項草案一併提交。《保險代理人及經紀人法例》的修訂文本及相關的諮詢工作已經完成,稍後將進入下一階段的立法程序。有關《保險活動管制法例》的修訂工作現正研究業界的意見及建議,以作最後的完善,有關工作預計於今年內完成。
朱琳琳強調,特區政府將不斷完善有關推進立法計劃執行的工作,尤其在跨部門協調、各立法環節的監控、編製立法計劃、撰寫階段性執行報告等。但在整個立法的過程中,特區政府會因應社會的發展情況作出適當的調整。為使社會清楚知道立法計劃的執行情況,特區政府將加強信息的發佈,希望政府立法計劃在明年進入第二年時,能吸收今年的經驗,將統籌工作做得更好。
合力提高法案質素
有關法律質量方面,朱琳琳表示,這是所有法律工作者都非常關心的問題,亦是立法會及行政當局希望做好的工作。但法案的草擬是集體工作,涉及技術及政策訂定的問題,此過程會較漫長,還要諮詢業界的意見,要考慮澳門整體利益,且在政策制訂過程中一定會有調整,並會反映在法律技術文本的表述方面。由於法律制訂有其特殊性,希望將來在技術方面能做好工作,並與立法會顧問加強溝通,大家合作將法案文本質素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