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擬公職合同諮詢文本
行政公職局長朱偉幹表示,政府已對各部門現存的一同聘用合同開展相關研究,並正草擬《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諮詢文本,並會就合同人員的權利、義務、合同期限、賠償制度等,諮詢公共部門及公務人員團體的意見。
朱偉幹指出,特區政府一直十分重視公務人員的權利、義務及素質,持續完善公職法律制度及優化公務人力資源的管理,未來亦會修訂現行的合同制度。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了“任用得以委任或合同方式作出”,其中,委任是任用編制人員的方式並可分為臨時委任、確定委任、定期委任及署任,合同形式則有編制外合同及散位合同。
除上述合同形式外,《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了另一種聘用情況,即包工合同。“包工合同不構成任何與行政當局之職務聯繫,作為合同一方之私人不受公職制度約束,尤其不受等級從屬關係約束”。在法律上,包工合同被歸類為提供勞務合同,對於因這類合同而建立的關係,不構成公法或私法的僱傭關係,儘管這些合同亦涉及提供某項智力或勞力工作,但作為合同一方的私人的義務是提供該項工作的特定成果,因此這類合同不是工作合同。
個人勞動合同是私法合同的典型形式,部門只在其組織法內有所規定時,方可簽訂個人勞動合同。採用多樣合同形式聘用人員是因應部門的工作性質及需要,因為某些部門或實體,不可能採用某些特定的合同形式,亦為法律所不容。
為進一步優化公職法律制度,特區政府已對現存不同的聘用合同種類開展相關的研究,並完成了公職合同制度與勞動關係法的比較研究。現正草擬《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諮詢文本,未來將就合同人員的權利與義務、合同期限、賠償制度、監督機制及過渡條文等多個方面向各公共部門及實體,以及公務人員團體開展諮詢。在整理及分析相關的意見後,將提出修訂方案。
此外,外判服務與包工合同的性質亦不相同。朱偉幹指出,外判服務是將服務外判由一家公司或機構承攬,針對特定短期或臨時性的工作,政府與該公司或機構的人員並非僱員與僱主的關係;除了包工合同外的其他合同,主要是作為一般恆常需要人手的情況下,不同部門聘請人員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