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選購轉排總名單尾 再放棄除名
永寧經屋家團明揀樓
【本報消息】房屋局明起將按序安排獲甄選家團往房屋局選購“永寧廣場”經屋單位,呼籲家團留意揀樓通知信的時間安排。屆時家團代表必須帶齊全部成員的身份證正本,親臨房屋局選購單位,確定購買單位後,家團代表須簽署一份承諾購買確認書,局方預留一個月時間,讓有關家團自行辦理銀行貸款事宜。新經屋法生效後,所有輪候家團祇有兩次揀樓機會,如家團代表無依指定時間前往揀樓且沒有合理解釋,會被視作棄權一次,其名單自動排在總名單的末尾。
須帶通知書證件
永寧廣場大廈獲甄選的家團代表,必須按揀樓通知信的指定時間內前往房屋局選購單位(辦手續流程看附表)。辦妥審查確認後,局方會按序帶領家團代表到指定的認購櫃台揀樓,獲甄選家團揀樓時必須通知房屋局預算支付的樓款首期,以便在“承諾購買確認書”上註明有關金額。
家團代表選定經屋單位後必須簽署一份承諾購買確認書,之後需自行辦理銀行貸款事宜。約一個月後,於約定時間往房屋局簽署買賣預約合同,同日需繳付首期及銀行本票,然後便可領取單位鎖匙。
房屋局表示,倘獲甄選家團放棄選購,其名單會轉往總名單末尾繼續輪候,但僅限一次。例如獲甄選可選購澳門區兩房廳類型經屋時,可放棄選購而選擇轉排總名單的末尾,再獲甄選可選購氹仔區兩房廳類型的經屋時又不選購,獲甄選家團將從總名單中除名。
分批睇示範單位
假如家團代表無法於指定時間內到房屋局揀樓,可向房屋局提出書面解釋,如獲接納,可按房屋局再次約定的時間揀樓;如解釋不獲接納,不到場會被自動轉排總名單的末尾。
房屋局於本月十一日起向獲甄選家團寄出附有售樓說明書及售價的揀樓通知信,並於本月廿五日起,分批安排獲甄選家團實地參觀示範單位。每個家團均有八天參觀時間,參觀時須出示揀樓通知信正本。示範單位由本月廿五日起開放至十二月二日,開放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九時半至晚上七時,周六、周日上午九時半至晚上六時。
房屋局網站(
www.ihm.gov.mo)已新增《經濟房屋法》相關資訊,包括《經濟房屋法》內容、常見問答集及經屋現有輪候家團注意事項等,經屋現有輪候家團亦可於網站內查詢其輪候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