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今起諮詢個半月
爭取明年實施設食安會跨司長處理重大事故
《食品安全法》草案諮詢文本今日起公開諮詢個半月。當局計劃明年初進入立法程序,爭取明年實施。當局希望透過食安法,明確制訂標準和設立風險監測機制,加強食品溯源管理;法律生效後亦計劃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啟動跨多個施政領域的聯動機制,作出及時和有效處理。
參考國際組織指引
為回應日益突出的食品問題,整合分散和空白的監管權責,按行政長官指示,法務局、民政總署草擬全面性、綱要性的《食品安全法》。有關部門昨日下午三時在民署大樓禮堂舉行新聞發佈會,法務局長張永春、民署管委會代主席李偉農、法務局技術輔助處長邱顯哲、民署獸醫梁詠嫻介紹食安法內容。
本澳絕大部分食品,尤其是肉類、禽鳥、海鮮、蔬菜等鮮活食品,均從其他地區進口,民署透過衛生檢疫和植物檢疫監察進口食品安全和質量。但在批發、零售等流通環節中,食品仍有可能存在污染或變質的風險。對於食品中所含的微生物、污染物、添加劑等物質是否對人體構成危害,是否符合安全標準均有必要作常規監察,因此建立一套全面性、持續性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機制十分重要。法案建議參照相關國際組織的指引和周邊地區經驗,在草擬食安法內明確規定將設立食品監測評估機制,對不同種類的食品樣本化驗,分析本地和外地食安信息,評定有關食品的風險程度,為制訂食品安全標準和採取風險管理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登記進口商分銷商
由於本澳食品主要依賴進口,由批發商從來源地進口食品,再銷售給其他分銷商,最後消費者從各分銷商購得食品。一旦出現食安問題,按現時機制難以追蹤及辨別問題食品來自何方。為處理有關問題,食安法諮詢文本建議登記食品的進口商、分銷商,加強源頭監管,明確責任主體,確保發生食安事故後能及時追蹤源頭。在建立有效的食安溯源管理機制上,除了由政府機制的建立、健全方面加強監督管理,食品業界的配合至關重要,如保存進貨單據或紀錄、確保從正當渠道進貨、遵守食品衛生條件等。
一旦發生食安事故,牽涉問題可能並非僅屬食安層面,因此,法案建議設立更高層次的“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情況,啟動跨司長的食品安全聯動機制,及時、快速和有效回應。
法案諮詢由今日起至十二月十六日,文本可到多個地點索取或下載(詳見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