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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批路環舊區 其他暫不處理 村屋高三層規定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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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只批路環舊區 其他暫不處理 村屋高三層規定嚴格    只批路環舊區   其他暫不處理      村屋高三層規定嚴格 Icon_minitime周五 11月 04, 2011 10:55 pm

只批路環舊區 其他暫不處理

村屋高三層規定嚴格

【本報消息】政府今次批出路環兩幅用作居住用途的地段,是解決在回歸前已在路環舊市區內居住的居民在住屋問題上的突破。基於有關地段只能用作居住用途,有關批地合同與一般住宅用途的批地合同條款有所不同,無論在土地利用期、轉讓及地上建築物的出租都會有更嚴格的規定。

三年完成土地利用

在土地利用期限方面,土地承批人必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的三年內完成土地利用,不得向政府申請延長利用期。有關利用期已超出一般的利用標準,因政府相信承批人能有充足的時間在三年內於二十多平方米的地段上興建一幢三層高的建築物。除非發生不可抗力或發生經證實為非土地承批人責任的特殊情況,且獲政府接受後除外。

政府還規定土地承批人在五年內不得更改土地的利用及用途,批地僅能用作居住或商住,不能純用作商業用途。政府亦要求承批人自公佈日起的五年內,不得將土地作部分或全部的轉讓,即使承批人在三年內完成土地利用,有關土地因此由臨時性轉為確定性批給,亦不得轉讓,但死因轉移除外。

樓宇僅可部分出租

承批人如將批地向銀行抵押作為融資,政府亦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的五年內,若銀行透過司法程序取得該土地的批給權利,有關轉讓亦須事先獲得政府同意。政府還規定承批人自公佈後的五年內,僅可出租部分樓宇,並與承租人簽署租賃合同後的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政府。承批人在五年內不得整幢出租、有償或無償給予第三者使用。

政府提出有關要求,主要考慮到現時路環舊市區部分樓宇的地面層用作商業性質,樓上用作居住。為防止批地或其上建築物炒賣,以及令批地達到能保障路環舊市區原居民居住或商住的權益。

政府於二○○九年推出路環市區規劃,以路環教堂為中心,訂定周邊村屋的高度,中心區域的樓宇高度限定為五點七米,外圍可以超過十一米。政府以批地方式解決路環原居民住屋的合法性問題,不過要獲得政府此類批地必須符合不少條件,政府以澳門回歸作為分界線,首先有關建築物在回歸前須存在,申請者必須為澳門居民,且要證明回歸前已在路環居住,申請的建築物高度符合限制等。

目前政府正處理多個此類申請,政府會先處理符合條件的申請,有部分建築物有僭建或不符高度限制,則必須改建至符合要求才作處理。此外,以批地方式解決路環居民住屋問題,只限定在路環市區內,九澳等其他地區暫不會以此方式處理。政府提出的路環市區規劃,除了解決居民的住屋問題外,亦因為有專家認為路環市區具有特色,應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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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回復: 只批路環舊區 其他暫不處理 村屋高三層規定嚴格    只批路環舊區   其他暫不處理      村屋高三層規定嚴格 Icon_minitime周五 11月 04, 2011 10:55 pm

街坊促解決村屋合法化

【本報消息】路環舊區居民認為政府批核兩幅路環村屋土地使用權個案,可為解決路環歷史遺留的房屋問題樹立範例,居民希望再與政府溝通,了解審批標準,亦希望政府尊重歷史,對無法出示證明文件者可由地區坊會、社團擔保,若無人反對及提出異議,確認批核有關房屋的利用權,造福路環原居民及整個社區。

有路環原居民反映,回歸前,葡澳政府解決路環歷史遺留的房屋問題,容許住滿二十年或以上的住戶在有人證、物證的情況下“和平佔有”。回歸過渡期間,政府亦沒有就路環村屋的合法化問題商定對策,居民居住數十至逾百年的祖屋,在回歸後卻變成不合法佔用而無法取得業權,任誰都無法接受。

為向特區政府爭取房屋的利用權,路環原居民曾自發組成房屋關注小組,與相關部門官員溝通,並遞交了有街坊會作證及登報聲明的文件資料佐證,但有關問題仍然得不到妥善解決。雖然政府透過優化路環計劃,容許居民申請修葺加固,但有關申請手續很難辦,原居民需要出示有其名字和居所地址的水電費單、結婚證、銀行存摺、子女出世紙等作在居證明。問題是有些居民難以齊備這些文件,有些村屋亦早已破爛,無法居住。如果一刀切地要求齊備這些文件,對早有居住事實及循規蹈矩的原居民很不公道。

雖然兩個成功獲批的個案可成解決路環房屋問題的範例,但該名路環舊街坊批評政府現時實施的政策,與當初和居民溝通介紹的不一致。現時辦申請須由合法工程師或建築師“一條龍”代辦,但只入則及手續費,每幢舊村屋不論大小收費已超過十萬元。前期費用已不菲,難怪不少原居民態度觀望。該名街坊希望政府明確推出新的解決方案,多與居民及地區社團、坊會溝通,靈活處理事實居住個案的申請。另有路環街坊認為應對批給的土地利用權個案設定出租及出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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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規劃保留路環特色

為解決困擾路環舊巿區居民多年的居住問題,保留原有特色和休閑舒適的氣氛,確保樓宇安全,政府於○九年八月出台路環舊市區部分區段規劃和發展,尤其屬於路環文物保護區範圍內的文物紀念物和具建築藝術價值建築物的文物,以及已被評定的建築群,以達平衡保育與發展的目的。

其中,路環中葡小學、觀音廟、馬忌士前地、恩尼斯花園和碼頭等,均規劃為保留現有用途和特色,維持花園、庭院和公共活動空間的用途。路環衛生站、客商街、計單奴街、中街、十月初五馬路和近碼頭一段的船人街等的部分建築物須保留立面,不得增加高度,只有當建築物十分殘破時,才允許按原來的建築體量重建。近三聖宮一段的船人街、十月初五馬路和計單奴街等部分樓宇的樓宇限高為5.7米,又規定部分樓宇須按隔鄰建築的體量來建造。

“規劃”規定了路環打纜街和民國馬路的樓宇限高(至屋簷)為11.6米;十月初五馬路、船人街、田畔街,以及其他道路和廣場,樓宇高度都不應超出8.9米。強制指定規劃區內的樓宇必須採用中式瓦鋪砌的坡屋頂,其傾斜角為22度,由屋簷至屋脊之高度不應超出2.5米;同時允許鋪砌中式大階磚的平台,但總面積不能超過建築佔地面積的25%。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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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回復: 只批路環舊區 其他暫不處理 村屋高三層規定嚴格    只批路環舊區   其他暫不處理      村屋高三層規定嚴格 Icon_minitime周五 11月 04, 2011 10:56 pm

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覓雙贏

何錦培盼降審批門檻

【本報消息】對政府批給兩路環舊市區原居民居所土地利用權,路環信義福利會會長何錦培表示歡迎,認為有關批給為路環歷史遺留下來的房屋問題提供解決範例,期望政府盡快落實及完善解決有關問題,加強與居民溝通,尋求彼此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及公開成功獲批個案的基本資料供居民參考,更應適當降低審批門檻,加快和簡化審批手續,讓更多原居民受惠,把社會矛盾減至最低。

何錦培形容政府批核兩個申請個案是好事,終為解決路環歷史遺留的房屋問題踏出第一步,有例可依,其他路環居民樂觀期望政府往後能加快審批其餘個案。據了解,居民向有關部門了解解決方案時,對政府提出的先易後難解決順序,居民和政府的看法可能不一致,加上兩個成功獲批個案到底需遞交哪些文件及批核標準亦不清晰。如果政府門檻過高且政策抓得太緊,一刀切要求保留原則,很難達到活化路環舊區的原意,光保留舊貌而不支持活化,只會令有關房屋變成廢墟。

他坦言,政府的審批標準不透明,且不同位置有不同的審批標準,很容易造成社區分化。目前還有許多房屋個案尚未順利解決,兩個成功獲批個案具有範例作用,建議政府清晰先易後難的定義,及公開兩個成功獲批個案的基本資料,供其餘居民參考。他促請政府加強與原居民溝通,想方設法以雙贏方案解決問題,否則有關房屋問題拖得越久越複雜,難以解決。因為舊村屋的使用人都已“七老八十”,一旦離世,後人要接手辦理有關申請便更困難。

何錦培認為,政府責無旁貸要解決困擾路環原居民數十年的房屋問題,促請政府理解有關房屋遺留問題的歷史背景,多與原居民溝通,設法訂出大家都能接受又兼具法、理、情的配套解決方案,更應適當降低審批門檻和加快相關程序,讓更多原居民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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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翠杏冀逐步解決紗紙契問題

【本報消息】政府首次批出兩幅土地予路環原居民作居住用途。立法議員關翠杏歡迎政府做法,認為政府在現行法律可接受的空間裡,以批地方式解決問題是有誠意,讓受“紗紙契”困擾多年的居民按批地合同要求修葺房屋,讓居民安居。

關翠杏對政府接納路環舊區居民申請居所的土地利用權感高興,顯示問題已有方法處理、解決。指“紗紙契”問題複雜,且當中涉及的問題和處理方法、紛爭等糾纏超過十年。現政府以一個可接受,又無違反土地作為特區政府擁有的批地方式,透過政府租賃的使用年期和規範建築物高度等,讓路環舊區維持原來風貌,居民仍可按批給合同要求修葺房屋、得到安樂居所,是為雙贏。

不過在針對有序地逐步處理路環舊市區歷史遺留的各項問題上,她認為有關方式屬暫時性做法,但至少能讓持“紗紙契”的居民安心,可對部分幾近成危樓的樓宇展開修葺,讓居民安居。且路環居民的“紗紙契”是歷史問題,日後在有關問題上如何處理,政府須與居民慢慢研究,逐步完善和探討,以尋求更理想的解決方式。

此外,政府希望進一步規劃路環市區,以推動旅遊、改善整體環境。關翠杏表示,屆時政府須與居民商量,在規劃下有何建築物要保留,居民又是否須換樓或調遷等。政府宜多聽取居民意見,達到官民合作,讓整個規劃過程有全盤計劃,以做好路環舊市區的城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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