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局向社工局人員講解新禁毒法內容
【特訊】法務局消息:《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律(新禁毒法)已於本月十日生效,法務局日前為社會工作局的員工舉辦講解會,解釋新法內容,讓社工局員工,特別是社工深入了解新法的條文和細則,以便開展禁毒預防宣傳工作。
毒品問題是一個長遠問題,嚴重影響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必須嚴肅正視和積極處理。澳門有關規範毒品犯罪的法律早於一九九一年生效,至今達十八年,為切合社會實際情況,同時嚴厲打擊與毒品有關的活動,特區政府就該法進行全面檢討,並於今年八月公佈新禁毒法。
由於新禁毒法中有部分條文涉及社會工作局人員,法務局日前特別為社會工作局防治藥物依賴廳的員工,包括社工、醫生和護士,舉辦新禁毒法講解會,讓有關員工清楚了解有關條文及細則,遵照新法執行禁毒預防宣傳工作。
講解會由法務局法律推廣廳高級技術員徐秀玲主講,出席嘉賓包括法務局法律推廣廳廳長羅靜萍、社會工作局防治藥物依賴廳廳長黃艷梅及預防藥物濫用處處長許華寶。
法務局法律推廣廳廳長羅靜萍表示,青少年的吸毒問題是社會迫切解決的問題,根據統計資料,自二零零零年以來,吸毒個案不斷上升,而近年涉及毒品案的人,超過一半屬二十一歲以下的青少年,並由此衍生出不少社會問題。由於青少年是社會未來的寶貴資產,特區政府極為重視,製訂新法打擊毒品犯罪。法務局將全力配合禁毒宣傳工作,在中、小學的普法課程中滲入反吸毒訊息,提醒青少年濫藥的嚴重後果,加強防治濫藥工作的力度。
徐秀玲在講解會上向社會工作局的社工、醫生和護士介紹新法內容,提醒他們在處理吸毒者時所需注意的地方和責任,特別是保密義務。由於新禁毒法將藥物依賴者視為需要社會援助的病人,並鼓勵吸毒者自發戒毒,因此明確規定醫生和社工必須為自願戒毒者保密身分。她又提醒,如一般診所醫生無法應付主動求醫的吸毒者,應通知衛生局或社會工作局跟進。
社會工作局在衛生局的支援下,為自願戒毒者提供戒毒治療服務,並會遵守保密義務,吸毒者毋須擔心因而被控。新禁毒法又明確表明社會工作局可設立收容中心、預防傳染病流動站、外展支援隊伍,並可推行麻醉品/精神藥物替代計劃、安全使用針筒計劃等,讓該局在執行有關計劃時有更清晰的指引。
法務局將於本月二十五日為衛生局的醫生和護士舉辦另一場新禁毒法講解會,介紹新禁毒法內容,以及本澳醫護人員處理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時的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