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評人角色之專業守則
林 樂
藝評人角色之專業守則
近期講開演藝評論,湊巧“衆藝館”踱迢亦引經據典論述澳門近數十年來戲劇評論嘅發展狀況,為關心澳門戲劇嘅人士補充咗唔少資料。林樂欲罷不能,今期繼續呢個話題。
根據聯合國敎科文組織嘅國際劇評人協會喺二○一○年通過畀劇評人遵守嘅“Code of Practice”(專業守則)草案,裡邊共有十大守則,林樂就有幾條唔及格。雖然係咁,林樂依然成日提醒自己緊守其中第三條:“劇評人應該意識到自己嘅想像經驗及知識係有限嘅,應該對新嘅思想、形式及實踐都保持開放嘅態度”。林樂唔係專業劇評人,所以冇乜理會“專業守則”嘅其他九條守則,亦唔理會小圈子嘅和諧文化,所以談戲論劇冇乜顧忌。當然,如果想文章畀演出者重視受落,最好就係對個演出大讚特讚,一旦個戲有機會重演或者出書,文章就有機會被廣泛引用同宣傳。林樂一早就深明呢個“大道理”,但就甘冒大不韙。
林樂話“聲色短打”唔係嚴肅劇評,因為未做到劇評三大主要功能:消費指南、戲劇導賞、同演出者對話。澳門劇場演出未成“產業”,未有條件成為消費文化,所以澳門嘅劇評唔具備第一項功能;“聲色短打”區區幾百字,純乃個人感性觀點,屬遊戲文章,唔係學術性評論,所以第二項功能都未達到,至多只係以觀衆嘅角度講戲論感受;而試問澳門現時一般嘅劇評又有幾多可以做到超越“觀後感”層次嘅戲劇導賞功能?
林 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