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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產申報」政府立場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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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g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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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日期 : 200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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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財產申報」政府立場開放   「財產申報」政府立場開放 Icon_minitime周六 12月 17, 2011 10:24 pm

「財產申報」政府立場開放

【本報訊】立法會昨天一般性通過《修改第一一/二OO三號法律〈財產申報〉》法案。對於法案中沒有將行政會成員的財產利益公佈列入,廉政專員馮文莊表示問題不在技術難度,而在於政治及政策取態。政府有既定的立場,但持開放態度。他認為,有關條文可在立法會常設委員會細則性討論時予以完善。
立法會昨天下午舉行全體會議,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修改「財產申報」法案,廉政專員馮文莊等列席了會議(見圖)。馮文莊在引介法案時表示,考慮到現行法例生效至今已八年,而社會在這方面的訴求亦日益增強,故現提出該法案是適當時機。他指出,現擬引入的特定公共職位或政治職位據位人財產及利益公開制度,對於履行盡忠職守的義務及構建高官問責制度具有重要性。該制度將有助提升行政當局的效率及廉潔度,提高施政透明度,預防貪腐行為,同時增強公眾對行政部門的信心。
他說,這次修法的主要指導方針是落實政府的施政方針;確保遵守《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五條規定的義務,尤其是透過適度公開公共職位或政治職位據位人財產及利益的制度;完善並簡化現行公務人員財產及利益申報程序。因此,該法案主要目標包括優化財產申報流程、降低行政成本、完善申報內容及厘清意義含糊的概念、逐步利用電腦技術處理申報資料,以及檢討申報資料的銷毀制度。
馮文莊介紹了法案建議的主要修改內容,包括:將《財產申報》法律易名為《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明確規定適用公開財產及利益制度的官員(副局級以上職位的官員)及政治職位據位人需填寫申報書第四部份,而該部分內容較大的改動是規定有關人員須申報其在非營利組織中的角色及職務;申報人可從廉署網站下載申報表格,下一階段將研究網上申報制度的可行性,以節省行政成本;當薪俸、底薪或長期酬勞變動達公職薪俸點八十五點的對應金額時才須申報;明確規定銷毀申報書的條件及程序;調整申報所採用的表格及信封等。
多位議員發言時質疑為何行政會成員和立法議員的財產及利益沒有列入公開之列,並且質疑經行政會討論的法案與廉署原建議文本的有關內容為何有出入。對此,馮文莊表示,完善有關條文的技術難度不高,主要在於政治及政策的取向。而政府對此雖有既定立場,但持開放態度。因此,如果立法會常設委員會磋商後有共識,可予以完善。法案最終要由立法會審議、完善。
議員陳澤武認為立法議員不同行政會成員,不必公開財產利益,而且有做生意的連太太都不讓知道,又擔心引起治安等問題。對此,有多位議員都認為財產申報是防貪的一個重要方面,應該犧牲小我、犧牲部份私隱,同時應相信警方會搞好治安。
而馮文莊表示,任何制度都有得與失,對於公開財產涉及私隱問題,政府傾向適度披露,有的填寫在不公開的部分,在個人資料與公開財產之間取得平衡,根據本澳實際情況建立合適制度,才能達到社會監察及廉政體系接軌國際的雙管齊下的效果。他還表示,對於司法官及公營企業的董事是否列入需公開財產之列,政府持開放態度,立法會常設委員會可討論。
該法案表決時獲一般性通過。議員吳國昌、陳偉智和區錦新作了表決聲明,他們說,特區政府自己精選明列在二O一一財政年度施政報告內作為明確施政承諾的法改項目,陸續不能兌現。其中,作為陽光政府第一炮的重點法改項目「修改《財產申報》」不僅沒有依承諾在今年第一季提交立法會,令人失望,現在等到法案出台,特區政府臨時不肯會把行政會議成員之財產利益公佈包含在法案之內,令公眾不能接受。
他們認為,行政會議成員不應迴避在參與制定政策過程中涉利益輸送之公眾監察,而立法會議員亦應當接受公眾監察。他們促請行政長官,主動修訂法案條文,體現陽光政府,務必把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之財產利益公佈,受公眾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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