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報:修法不可減新聞自由
【本報消息】新聞局長陳致平、副局長何慧卿、新聞廳廳長黃樂宜昨日分別與“市民日報”及“星報”的代表,就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事宜收集和交流意見。兩家傳媒機構代表均表示,隨着社會不斷發展,認同有檢討兩法的需要,但不能少於對現有新聞自由的保障。
陳致平在兩場會面中重申政府對出版委員會、視聽廣播委員會的存廢及“新聞工作者通則”應由業界自行決定的原則。政府樂意聽取業界發表不同意見,以及積極透過各種方式收集意見。待草擬法律諮詢文本後,仍會繼續諮詢業界意見,修法並無規定必須完成的時間表。
“市民日報”編輯主任林葉安表示,該報編輯委員會認為有檢討“兩法”的需要,但不希望法律在修訂過程中及修訂後有損新聞自由及傳媒專業的運作。修訂“兩法”須顧及業界憂慮,並確保新聞自由、報道權、接收資訊權不倒退,確保尊重和保障採訪權利。同時,須撤銷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章節和條文,以免政府和業界遭社會指責有法不依。該報亦關注“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法律制度”,並反對立法規管互聯網。指出政府在啟動修訂“兩法”過程中進行民意調查中,收集意見目的應只在於供社會討論和參考,但不可以民意作為法律條文修訂的理據。
“星報”總編輯歐陽俊威在會面中表示,該報社認同完善法律的必要,“兩法”修改對新聞自由的保障不能減少,更應透過法律,增加保障新聞工作者的工作需要。以目前本澳的傳媒環境,暫不適宜設立出版委員會,以免造成業界內部矛盾。“新聞工作者通則”可以進一步探討。該報認為應規範互聯網,同時政府應以不同方式提高業界的專業水平和薪酬待遇。該報與會前線記者亦發表修訂“兩法”的個人意見。
在兩場會面上,陳致平強調,政府以科學、專業、獨立及擁有學術權威的機構進行民意調查,是希望更全面了解社會的意見,深入挖掘民意,調查結果日後公佈後社會各界可以評議。但強調今次民意調查結果只供業界參考,任何民意調查結果都不會是政府決定的唯一依據。局方會繼續積極聽取和收集業界的不同意見,稍後會創造更多條件讓業界的其他代表充分討論。
出席會面的業界代表還包括“市民日報”總經理袁春波,“星報”採訪主任陸競堯、副採訪主任蔡少民、記者梁翠敏及譚志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