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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局訪本報交流修法意見 龔樹根:新聞自由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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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新聞局訪本報交流修法意見 龔樹根:新聞自由最重要    新聞局訪本報交流修法意見 龔樹根:新聞自由最重要     Icon_minitime周五 12月 30, 2011 11:47 am

新聞局訪本報交流修法意見 龔樹根:新聞自由最重要


【本報訊】新聞局昨到訪本報,就修改《出版法》、《視聽廣播法》收集和交流意見,社長龔樹根強調,新聞自由有助監督社會,是極之重要,籲政府也要傾聽非支持的意見,而總編輯梁志全則指現無迫切需要,促暫停修法,勿讓新聞自由不進反退。
在約一個多小時的會見中,本報社長龔樹根稱:「新聞自由是最重要的。」因為,新聞在自由的情況下可監督社會,推動進步和文明。他認為,若整個社會唱讚歌,不是一件好事,促請政府考究不同的意見。會上,採訪主任黃生代表澳聞編採人員向當局遞信提修法意見(見另稿)。

最好刪出版委員會等條文
總編輯梁志全指出,現時本澳新聞界不是需要「管」,是需要「放」。本澳傳媒實是很落後,與鄰近地區的比較,本澳的傳媒環境亦太保守,若要成為「陽光政府」或與國際接軌,傳媒規管,沒有好處。
梁志全說,現非修法的時候,最好是刪除出版委員會等條文,並引述鍾庭耀的話說,本澳現不是需要加強規管,應讓傳媒做好做強才規管。因澳媒文化不如鄰埠,沒有煽色腥,但在社會監督方面則大大落後。
他又說,商議式民調反應差,令更多人加深憂慮,不知道當局下一步要做甚麼,在聽取意見時,有關方面也應創設機會聽取並重線前線記者的意見和憂慮。

局長:咩都可以傾
在聽取本報方面的意見後,自言帶齊資料的新聞局局長陳致平亦即時給予了回應和解釋,重申政府沒有立場,「無所謂,咩都可以傾(新聞局與業界)」,沒時間表,現時工作仍處極初步的階段,連未來用不用諮詢文本也未有定案,又承諾未來讓業界各人包括前線記者有充分發表意見的機會。
陳致平希望,所有討論該在了解清楚情況之下,「特別係了解反對者、不同我們意見者的理據之下去進行討論,我地要清楚了解對方反對的理據是什麼,然後去進行討論,這個討論才是有意義的……不然我們基於一些不太全面的資訊或者好多原因,時間久遠而我們記憶有所模糊的印象,對這重要的事件,進行一個討論或決定的話,我諗未必係一件好事。」

或可增干預新聞自由罪行
曾被質疑過有干預新聞自由之嫌的陳致平不諱言,修法的方向也可以是增加干預新聞自由的罪行,「誰干預新聞自由都係犯罪,有這些意見(提出),都係好意見,那這樣正正就係我們更加好地保障新聞自由的做法」,至於如何在實落就需要去討論。
對於修法應一早確定是刪除兩個委員會等有問題的修文的意見,陳致平則有另一種看法:「為什麼不可以傾下多些其他東西?為何不調轉?出版委員會為何一定係干預新聞自由呀?何不令出版委員會係能更加好地去確保新聞自由,這些大家都可以傾的!」

或可公式化計傳媒資助
席上,陳致平還提出傳媒資貼制度具體法律化,也可以是另一個修法方向,明確出一具體的可加可減的檢討機制,「老老實實,現在這樣環境之下,有沒必要成立一個法律,津貼點計數,不是你(政府)鐘意點計就點計,你有個方式出來,好似盧森堡,清清楚楚有方式,公公道道,那些津貼係點計,幾時要檢討,幾時要加、幾時要減,津貼用在那裡,誰監管點用津貼,法律寫出來不就更加清晰!」
至於為何不先找業界討論再進行民調、先發展再規管等問題,局長則未有正面解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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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回復: 新聞局訪本報交流修法意見 龔樹根:新聞自由最重要    新聞局訪本報交流修法意見 龔樹根:新聞自由最重要     Icon_minitime周五 12月 30, 2011 11:47 am

新聞局續走訪傳媒聽兩法修訂意見


【特訊】新聞局負責人昨日分別拜訪澳門傳媒俱樂部、《正報》及《現代澳門日報》的代表,就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事宜收集和交流意見。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在三場會面中重申,政府對兩法修訂沒有既定立場,但原則是新聞業界的專業規範,應由業界自行決定。特區政府會不斷完善兩法,進一步保障本澳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陳致平又指,探討兩法修訂並沒有時間限制,業界有充裕時間發表及交流意見,同時,新聞局會積極創造條件,讓未有參與是次新聞局拜訪各傳媒組織和機構活動的新聞從業員,包括前線記者有機會直接向政府表達意見。
他指出,待充分收集意見後,政府會因應所得建議草擬法律諮詢文本,之後再繼續諮詢業界,並可持續討論及修改文本,直至達成共識為止。

張志承:修訂兩法從長計議
澳門傳媒俱樂部管理委員會主任張志承在會面中表示,修訂兩法需要從長計議,較好的方式是先由業界內部蘊釀,共同探討如何修訂;修法的大原則應是維護以至擴大現有的新聞自由尺度。他又認為,政府支持業界發展的事宜可反映在法律條文中,另外,兩法中,現行《視聽廣播法》的條文確實較為脫節。
與會代表認為,出版和廣播兩個委員會設立與否,需要深思熟慮;相關委員會有其作用和功能,但關鍵在於委員會必須由業界自行組成,沒有官方參與及官方委任,具有其獨立性和認受性。
此外,與會者亦反映,前線記者對兩法議題的確存在一定憂慮,主要源於以往採訪工作中的一些不愉快經驗,因而對此相關議題有信心不足的情況,建議政府應多聽取前線記者的意見;同時,亦希望新聞局進一步發揮其協調角色,協助記者的採訪工作。
陳致平回應時表示,新聞局會在過去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協助傳媒採訪的工作;此外,亦樂意建立定期與傳媒溝通的機制,彼此就本地的新聞事務不時交流意見。

梁志全:修法未係時候
《正報》總編輯梁志全在會面中表示,該報大部分編採人員都認為現階段不適宜修法,相反應撤銷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章節和條文,以免政府和業界遭社會指摘有法不依。即使將來一定要成立類似新聞評議會的組織,都不應帶有官方色彩。另一方面,他還表達了在本澳現時的社會及傳媒環境下,該報前線人員對修法的憂慮。
該報記者余偉英表示,政府不應把兩法修訂與新聞評議會的成立兩者一併討論,否則會令修法問題變得複雜化。同時,他亦建議政府要關注前線記者的憂慮,建議除拜訪各傳媒組織和傳媒機構聽取意見外,還應特別為前線記者舉辦公開的座談會或討論會,當中可讓市民參與,甚或將討論過程上載至網頁,讓整個修法過程更透明,釋除前線記者的憂慮,更全面地收集意見。
採訪主任黃生向本局遞交了有關該報澳聞組編採人員對兩法修訂意見的信件。內容提到,過去二十年來,本澳並非時常出現違反新聞道德的個案,而現行法律也對媒體有充足的規管,再加上編採人員的抗壓力仍十分薄弱,所以目前沒有修改兩法的迫切性和需要性。反之,政府應待新聞專業強化後才加以規範。此外,信中亦關注到新聞評議會、互聯網規範等問題。

林潤松表達擱置修法原因
《現代澳門日報》社長林潤松在會面中表達了該報要求政府暫時擱置修法的原因。包括:第一,現時並無任何理由、需要及嚴重個案或事故出現須急切修法;第二,澳門現行的《刑法典》和《民法典》已有足夠的法律去應付嚴重及過份的言論;第三,澳門媒體的網絡版均是與該報章當日刊印的相同,對於兩種不同界面的報導方式,不存在需要監管的問題;第四,網絡媒體若自身已經成立公司,自然會受到監管。倘若以個人身份在網絡發表意見,亦只屬個人行為,而公民記者及自由記者可以是市民或學生,其身份不等同記者,他們發表的個人言論及批評應受到現行法例監管,所以暫時不需要對網絡立法監管;第五,商議式民調中的民調取向似有意促成出版委員會和廣播委員會的成立,除質疑政府的修法立場外,更重要的是該報對政府修法「無立場」難以作出建議。
會面中,傳媒機構及傳媒組織表達了對修法是否具迫切性的關注。陳致平回應時強調,兩法的修改與否,應由業界和公眾討論決定。而當局啟動兩法修訂程序,目的是創設平台供業界和公眾討論。倘若結論是現階段不具備條件修法,當局都有充分理據向立法者和業界解釋,免被指摘有法不依。
就商議式民調事宜,他重申,任何民意調查的結果都不會是政府作出決定的唯一依據。而政府以科學、專業、獨立及擁有學術權威的機構進行民意調查,是希望更全面了解社會的意見,進一步深入挖掘民意。待調查結果日後公佈後,社會各界可以作出評議。另一方面,為加深業界對兩法的討論,他希望業界可以進一步理解兩法內容。
出席會面的代表還包括:澳門傳媒俱樂部會員監事會主席鄧祖基、副主席余建棟、管委會副主任譚金榮、委員陳永漢、曹永賢、秘書長李溢星;《正報》社長龔樹根、副社長龔永興、副採訪主任劉智聰,以及多位編採人員;《現代澳門日報》總經理區蕙香、總編輯兼澳門傳媒俱樂部會員大會主席余榮讓及採訪主任黃錦旋。
新聞局副局長何慧卿和新聞廳廳長黃樂宜等一同出席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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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回復: 新聞局訪本報交流修法意見 龔樹根:新聞自由最重要    新聞局訪本報交流修法意見 龔樹根:新聞自由最重要     Icon_minitime周五 12月 30, 2011 11:47 am

我們的意見
【本報訊】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昨午到訪本報,就修訂《出版法》、《視聽廣播法》收集和交流意見。本報澳聞組編採人員促暫停修改兩法,並把書面意見交給陳致平,內容如下:
我們認為,現時沒有修改兩法的迫切性和需要性。
過去二十年,本澳傳媒並非時常出現違反新聞道德的個案,現行的法律也對媒體有充足的規管。此外,編採人員的抗壓能力仍是十分薄弱,現時的迫切需要是發展,而非制裁,所以,政府應待新聞專業強化後才加強規範。
我們認為,現時最佳處理方法是暫停修法。
特區政府還不是一個真正民選的政府,凡訂或修有關於人權、言論自由的法例,人們都會懷疑她的立法動機,亦憂慮她日後如何執法,應待特區政制邁向更民主,出現一個有充分「人民授權」的政府和議會時,再去修法立法也未遲。故修法現應臨崖勒馬,或由政府主動撤銷成立出版、廣播兩委員會、新聞工作者通則及重罰新聞工作者的條文。
我們認為,應否設「民間的」新聞評議會的討論不應與兩法的討論「綑綁」一起。
我們要指出,如果一個公民社會 (民間組織),已滲透著政府或建制的力量,嚴格來說,那只是政權或建制的延伸。在非普選和公民社會不成熟的地區,這機制極易被利用來緊箍新聞自由,掌握新聞工作者的生殺大權。
我們建議,應辦前線記者諮詢會,令所收集得的業界意見更能全面。
行政長官崔世安上任三個月,未有廣泛公開諮詢業界,便在二O一O年的首份施政報告啟動修法行徑如同「受新聞界監督」的政府主導業界專業運作,令新聞自由受到威脅,實不恰當。
而且修法過程中,新聞局忽視前線新聞工作者的反對和憂慮,在沒有與之廣泛討論下,便匆匆開展所謂「商議式民調」,本稱作為下一階段工作的基礎,形勢有變下,又改稱調查結果只供業界參考,顯啟動修法前期工作的混亂,如今返回正軌走訪業界諮詢,卻有只重聽傳媒團體和機構高層意見之嫌。所以,有必要舉辦諮詢會或其他諮詢活動,專門供前線記者表達意見,讓收集所得的業界意見能更全面。
我們反對將互聯網納入兩法之內,這有違國際的趨勢,實際運作也不可行。
網絡自由是現代的社會寶貴資產,市民傾向依靠從網絡接收訊息,更有逐漸取代傳統媒體的趨勢,是重要訊息接收渠道,也是發表意見的重要渠道。網絡的另一重要功能,就是當傳統新聞媒體未能充份監督社會時,網絡資訊可補不足。同樣,現時已有充足的法例針對網絡犯罪,實不應進一步立法加強規管。
最後,我們要強調,本澳僅有新聞自由若進一步被侵蝕,公眾知情權隨之受損害,媒體監督政府的力度勢被弱化,受害的最終是普羅市民。
本澳的「新聞自由」差強人意,這與本澳地域小、人際關係密切及政治文化有關,媒體自律有餘,往往被批評為自我審查,未做好輿論監督之責,作風保守,大大落後於鄰近地區 (包括國內傳媒),識者應憂慮如何促使本地媒體找回「角色」,而不是憂慮如何「管制」或「管理」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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