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過冷河制遏外僱
退場機制未納入需多項補充法規
三常會昨討論政府提外僱法新文本
增過冷河制遏外僱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討論《聘用外地僱員法》法案新工作文本,三常會主席鄭志強表示,新文本增設半年“過冷河”期,以及加大政府監管外僱的功能,聘用“黑工”刑事化等;但勞工界要求設定外僱比例、退場機制及建立監察委員會等訴求,未納入新工作文本。政府承諾會視本澳實際情況,再以補充性的行政法規訂定。
三常會繼去年底最後一次討論“外僱法”法案文本後,至近日政府才提交新工作文本,委員會昨日細則性討論新工作文本。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勞工局長孫家雄等列席會議,引介新文本內容。議員區錦新和陳澤武列席會議。
聘用黑工刑事化
鄭志強表示,本澳現時只靠兩個行政批示規管外僱,不足以處理有關問題,必須透過完善法律以規範。新文本包括規範聘用外地僱員的原則;徵收外僱費以用作社會保障制度;違反聘用規則的處罰制度,包括聘用“黑工”刑事化。
新的工作文本內容還增加過冷河制度,外僱逗留許可被廢止或過時失效,半年內不獲發給同類許可;加大政府監管外僱的功能,如聘用外地僱員的僱主不以合理理由終止本地僱員的勞動合同,又或顯著降低本地僱員的勞動條件等,則終止其聘用許可;加強打擊黑工,以刑事處罰聘用黑工的僱主,確保本地僱員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
退場機制未納入
至於勞工界一直要求盡快訂定外僱比例、設立外僱退場機制,以及建立監察委員會等,在文本中沒有體現有關訴求。鄭志強引述政府代表解釋,指政府原則上認同勞工界的訴求,但由於該法案是原則性的框架,需要根據法律的原則,視乎本澳經濟情況的變化、本地工人培訓情況,才逐步落實有關訴求。加上不同行業有不同的外僱費的標準和收取方式,因而不能在法律清晰訂定,必須以補充性的行政法規訂定。
需多項補充法規
他強調,文本是框架性的法律,倘法律通後,政府仍有很多補充性的行政法規需要完善,如設立本地僱主聘用許可所需的行政程序、外僱逗留許可所需的行政程序,以及聘用費的繳付方式、繳付時間,以及徵收聘用費所得金額的用途等。
委員會預計下周一完成討論並簽署意見書,交全體大會細則討論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