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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環石礦場准建商住樓群 一萬九千八百多平方米供發展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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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內容
fongkk
Admin



文章數 : 14239
注冊日期 : 200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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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路環石礦場准建商住樓群 一萬九千八百多平方米供發展商利用    路環石礦場准建商住樓群      一萬九千八百多平方米供發展商利用 Icon_minitime周四 1月 05, 2012 10:08 pm

路環石礦場准建商住樓群

一萬九千八百多平方米供發展商利用

【本報消息】路環石礦場三萬三千八百多平方米工業用地獲政府批准更改為商住用地,但需扣減三成土地作為石排灣“CN3”地段公屋道路及社會設施,以配合石排灣都市化規劃。餘下批地連同周邊可利用土地合共只有一萬九千八百多平方米可供發展利用,政府須就承批人未能在原批地發展的地塊差額作出補償,並承諾在具備批給條件時,以同區一幅面積三千八百多平方米地段批予有關承批人。

擬建十二幢高塔樓

前澳葡政府於一九七二年以租賃制度批出路環石礦場土地作為興建綜合工業廠房作生產建材之用,承批人於一九八四年修改土地面積為三萬三千八百一十四平方米。因應石排灣都市化規劃,土地承批人去年上半年提出將土地用途由工業更改為商住的申請,計劃興建屬分層所有權制度住宅、商業及停車場商住樓宇,該建築計劃一座六層高裙樓及興建在裙樓上的十二幢廿四至廿六層高塔樓組成,住宅建築面積達二十萬六千平方米;商業建築面積一萬四千平方米;停車場建築面積七萬三千九百多平方米。

三成地建公屋設施

按照現時政策,工業用地重利用並改為商住用途時,必須要扣減三成土地。因此承批人可利用土地降至二萬三千六百多平方米。但由於石礦場公司原來批地中,約一萬二千七百多平方米土地已作為石排灣都市化規劃道路等基礎建設,以及四千八百多平方米撥入“CN3”地段,餘下批地連同周邊可利用土地合共只有一萬九千八百三十二平方米可供發展利用,因此政府須就承批人未能在原批地發展的地塊差額作出補償,當局承諾在具備批給條件時,以同區一幅面積三千八百多平方米地段批予有關承批人。

經多方意見方批准

當局並指出,考慮到石礦場已不適合澳門產業發展,如繼續運作可能會對將來石排灣小區、聯生小區、路氹城旅遊區、離島政府醫院及熊貓館等區域和場所帶來各種影響,經參考交通事務局、民航局及城市規劃廳的有關意見,及經土地發展諮詢小組討論後,政府接受將有關土地重新利用的申請,並批准了有關發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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