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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遲報不該 關姐信當年石礦場交回土地已得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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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g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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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政府遲報不該 關姐信當年石礦場交回土地已得承諾    政府遲報不該 關姐信當年石礦場交回土地已得承諾 Icon_minitime周六 1月 07, 2012 10:03 pm

政府遲報不該 關姐信當年石礦場交回土地已得承諾

【本報訊】當市民以為路環石排灣石礦場地段僅為興建公屋之用時,政府日前突然宣布批准在那裡興建商住樓宇,往後更要為相關公司補償另一幅土地。立法議員關翠杏相信,政府與相關公司在二OO九年九月前已有承諾,只是直至本周才正式公佈。她認為,這情況令公眾懷疑存在利益輸送是合理的,此外,現時本澳又不是缺乏私人商住樓宇,故應停批改變土地為商住用途的申請。
二OO九年九月十四日,路環石排灣石礦場的營運公司的總經理出席移交儀式,將土地交還給政府興建公屋,由工務局基礎建設廳長代表接收文件。當時,政府沒有提及答應營運公司甚麼要求,對方才會交回土地。直選立法會議員關翠杏相信,在二OO九年九月十四日前,政府已對營運公司的要求作出了承諾,但一直未有公布,直至批示在本周三在政府《公報》刊出後,公眾才能得悉。

利益輸送有合理懷疑
「為何不將過程讓公眾知道?」關翠杏認為,政府早應在雙方商議交地條件時告知社會,就算那時期沒有公布,「至低限度在二OO九年九月十四日就要說明那些條件:『政府將會還一些地給石礦場公司,以及將會應公司的要求,研究是否讓它建商住樓宇。』至低限度要透露這個訊息,但卻沒有。這才令社會不滿,這才有很多利益輸送的懷疑,大家有一個合理懷疑!」
她認為,在「土地法」、「城規法」出台前,應凍結批地申請。此外,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日,石礦場公司申請改變土地用途,由工業轉為住宅;今年的六月八日至七月十三日,土地發展諮詢小組舉行會議及贊同。值得注意的是,那小組在二O一一年五月十九日就小潭山興建超高樓的申請舉行公開旁聽會,其後社會出現強烈反對的聲音。

公聽制度似遭廢掉
對於,政府沒有就石礦場的申請舉行公開旁聽,關翠杏稱:「小潭山事件後,我覺得政府好似刻意迴避公聽制度。儘管,我時常批評那制度還有很多需要完善的空間,但是,現在政府好似將這個制度廢掉。否則,五月份的申請,至少要有公聽,至少在過程中有討論,不會到批示公布後,大家才來討論。說真的,批示已是法律文件,一切無可挽回,莫非,政府刻意做成這個局面嗎?坊間、社會是有權知、有權討論的。」

私樓不缺為何還批改用途建商住樓
關翠杏認為,隨著時代的改變,工業用地是需要改變的,但是,若按合約是有條件收回的土地,應該收回。若未有條件收回,需發展商申請改變用途時,政府應先從城市發展的需要來審批,不是先考量申請者的利益。本澳積累大量空置及在建私人樓宇,她認為,現時批准改變土地為商住用途是很有問題的,「澳門現在缺乏私人的商住樓宇嗎?…… 為何還要批呢?這個時候,我們可以停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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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回復: 政府遲報不該 關姐信當年石礦場交回土地已得承諾    政府遲報不該 關姐信當年石礦場交回土地已得承諾 Icon_minitime周六 1月 07, 2012 10:03 pm

石礦場改用途起樓 總之有理


【本報訊】對於政府將石排灣石礦場一幅工業用地更改為商住用途的批給,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昨表示,有關批給是按照《土地法》、土地活化利用為原則,和未來石排灣新區發展而作出的。除溢價金外,原批給人被收回三成土地,該三成土地將用作路網、社會設施、以及公屋,以滿足該區未來需求。
劉仕堯昨出席「中銀電子利是卡發行儀式」後,就傳媒提問石礦場一幅工業用地更改為商住用途的批給時回應,因應路環石排灣新區發展的需要,包括鄰近金光大道旅遊項目、離島醫院、聯新社區等發展,未來人口增加,原批給已不再適宜,故特區政府嚴格按照《土地法》及以土地活化利用為原則,把原批給為石礦場的工業用地轉變為商住用地。
有關更換土地條件,劉仕堯表示,除溢價金外,政府會向獲批轉變用途的土地扣減三成土地面積,用作開墾路網、建設公共房屋和基建設施,綜合利用以配合石排灣的未來發展需要。

劉司:溢價金訂定已作修改
對於有社會意見希望修改溢價金,劉仕堯表示,特區政府關注到社會對沿用多時的溢價金制度的討論,去年底已對《批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作出了修改,未來亦會因應社會發展需要作出相應調整,現時已啟動研究工作,探討是否有更好的方法取代溢價金制度,讓政府處理補地價問題時能有其他機制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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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主題: 回復: 政府遲報不該 關姐信當年石礦場交回土地已得承諾    政府遲報不該 關姐信當年石礦場交回土地已得承諾 Icon_minitime周六 1月 07, 2012 10:04 pm

官話:利於新城區發展


【特訊】政府表示,因應石排灣的發展及未來人口增加,批給石礦場原承批人重新發展是嚴格遵守土地法,符合土地政策,石礦場的盤活利用,有利於新城區的整體發展。
為回應本澳城市不斷發展及社會經濟狀況變化,按「盤活存量,集約利用,提高效益」原則,使土地利用的社會、經濟、環境效益達致統一性,以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對於一些地處新興發展區域,且缺乏相關的公共基建和配套設施,政府鼓勵相關承批人按城市規劃活化利用原發展的土地。對於批核路環石礦場的重新利用,在按照對一些新興發展區的盤活發展原則上,扣減其原批地的三成用地,作為新區的交通設施、渠網等公共基建、社會服務及民生設施等,以配合新區人口進駐後各方面配套用地,餘下之土地部分則按同區等價置換處理。
政府表示,路環石排灣將成為一個新的生活社區,而石礦場已不適合澳門產業發展,繼續運作可能會對將來的石排灣小區、聯生小區、路氹城旅遊區、離島政府醫院及熊貓館等區域和場所帶來各種影響。再者,政府在地段內發展大型公屋項目,有責任為居民創設完善的生活配套及社區環境,區內再設工業是不合理,因些,路環石礦場須配合規劃更改其原為工業地的用途,以配合社區的發展。
在處理路環石礦場的個案,政府是考慮了配合社會發展需要,公屋項目整體性發展的最高效利用;在批給合同上進一步採納了社會各界提出加強監管及加大處罰機制的意見,透過行政措施,加強在土地利用的監管條文,嚴謹的規限承批人對土地的利用期,並加大罰款;置換土地亦嚴格遵守換地規定,按同區等價原則處理。CN3地段及相關公共道路佔用石礦場公司超過一半的原批地,政府須在同區以另一較小地段補償石礦場公司未能在原批地上發展的批地。
有關溢價金的事宜,因應本澳房地產的發展,政府在現行恆常機制下不斷檢討和調整《批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的附表及附件內容,先後於2004年、2007年及2011年進行了相應的調整。而最新的批地溢價金計算標準於2011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經修訂後,無論在住宅、商業、辦公室、私人停車場、工業,及酒店等用途之批地溢價金都有不同幅度的調升。
此外,為了令調整後的計算標準將令批地溢價金盡可能貼近市場價格,政府在日後推出的新修訂的《土地法》中,亦調整了批地溢價金的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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