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礦場批地無討價還價
劉仕堯稱研取代溢價金制度
【本報消息】對於路環石礦場工業用地獲政府批准更改為商住用途,容許原經營者興建十二幢商住樓宇。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昨日表示,政府嚴格按照《土地法》及政府活化土地利用、集約利用,提高效益的原則,重新批給路環石礦場土地,並要求發展商將三成土地退回給政府作公益、基建、公屋發展,並不存在發展商“討價還價”。對於有指二點四三億元溢價金過低,劉仕堯表示,政府未來會因應社會發展定期調整溢價金,以符合市場價格,並正研究是否有更適合方法取代溢價金制度。
扣減三成地作基建
劉仕堯表示,因應石排灣未來新區域發展及人口增加,缺乏基建配套設施,政府為推動原土地承批人更好活化已批給土地,以集約利用、提高效益的原則,重新批給原工業用地改為商住用途。對於批核路環石礦場的重新利用,在按照對一些新興發展區的盤活發展原則上,需扣減其原批地的三成用地,退回給政府作公益、基建、公屋發展用途。有關批給嚴格按照《土地法》,並不存在發展商“討價還價”。是次退回的三成土地,除部分作公屋用途,包括進入石排灣公屋道路,社會設施等,今次的處理符合石排灣未來發展需要。
劉仕堯指出,路環石排灣將成為一個新的生活社區,包括有石排灣小區、聯生小區、路氹城旅遊區、離島政府醫院及熊貓館等區域,不適合工業發展,亦未能配合未來發展需要。因此,石礦場原工業用地重新批給,是因應社會發展重新考慮的決定。
對於有意更改用途的土地溢價金偏低,劉仕堯表示,政府會定期調整溢價金,包括去年十一月已修訂溢價金,未來會因應社會發展需要調整,以更符合市場價格。政府亦留意到社會對溢價金制度的討論,現已啟動相關研究,探討是否有更適合的方法取代溢價金制度,讓政府在處理補地價時有另一個機制取代。
道路佔半須補細地
工務局昨日發出新聞稿指出,在處理路環石礦場的個案,政府是考慮了配合社會發展需要,公屋項目整體性發展的最高效利用;在批給合同上進一步採納了社會各界提出加強監管及加大處罰機制的意見,透過行政措施,加強在土地利用的監管條文,嚴謹的規限承批人對土地的利用期,並加大罰款;置換土地亦嚴格遵守換地規定,按同區等價原則處理。CN3地段及相關公共道路佔用石礦場公司超過一半的原批地,政府須在同區以另一較小地段補償石礦場公司未能在原批地上發展的批地。
有關溢價金的事宜,因應本澳房地產的發展,政府在現行恆常機制下不斷檢討和調整《批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的附表及附件內容,先後於二○○四年、○七年及一一年進行了調整。最新的批地溢價金計算標準於去年十一月正式實施,經修訂後,無論在住宅、商業、辦公室、私人停車場、工業及酒店等用途的批地溢價金都有不同幅度的調升。
此外,為了令調整後的計算標準盡可能貼近市場價格,政府在日後推出新修訂的《土地法》中,亦調整了批地溢價金的計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