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遞信要求獨租社屋
【本報消息】一名七十二歲輪候十多年社屋長者,昨日在相關團體陪同下到房屋局遞信,指責局方在其即將上樓之際,強迫其選擇與人合租社屋,漠視其希望獨居的訴求,更遭局方人員申明如不接受上樓安排會被除名排在隊尾再輪候,甚至喪失輪候資格和不能收取租金津貼,要求房屋局回應和解釋事件並給予圓滿解決。
上述女長者姓周,聲稱早前更新資料時,已經明確表態不會接受局方安排與他人分租社屋,局方人員亦稱會再作安排。至本月十三日辦理上樓手續時,局方再安排她與人分租,並要求她即場決定,否則會被安排到隊尾重新輪候。周女士自言身體狀況欠佳,無法與陌生人同屋共住,如當局因此拒絕安排她上樓,要求她重新在隊尾輪候,可能至死都未能盼到上樓。覺得遭局方刻意刁難和不公平對待,要求局方解釋並酌情處理,助其盡快上樓獨居。現其租住友人房屋,月租約六百元。
房屋局回應表示,根據社屋相關法例規定,獲甄選輪候家團若無合理解釋而不到場或已到場但未選擇房屋者,會被除名。局方除會在上樓通知信內清楚列明相關規定外,亦會向按時到場但不選擇的家團當面解釋三種處理方式,有住屋困難可安排先上樓,日後再申請調遷;若不急需上樓,可簽署聲明書排在名單末尾,日後還有一次上樓機會,且可繼續收取租金津貼;若沒有住屋需要,可選擇取消申請,將資源留給有需要的家團。同時亦會強調若不作任何選擇,將從有關名單中被除名。
與周女士同一批次獲甄選上樓的家團共有一百八十九個,其中與周女士情況類同的單身長者共有三十名,有二十名長者已接受安排上樓,另有九人選擇排名單末尾,只有周女士一人於一月十三日辦理上樓當日表示不願接受獲安排的房屋,局方人員當時已向她清楚解釋相關法律規定及可能引致的後果,當事人知悉相關情況後仍堅持不作出任何決定並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