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框新文本保障教師工作福利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分析及討論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會議主要討論政府提交的新工作文本,其中訂明私框的工作及福利不能低於勞工法及現有的教師工作及福利。亦訂明教師如不滿評核結果,可於十天內提出聲明異議,以及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處理上訴時,需於接到上訴後三十日內決定。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半舉行會議,繼續分析及討論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會議主要討論政府本月初交來的新工作文本,將法案條文由六十八條增至七十五條,主要完善行文和重新編列章節。其中訂明私框的工作條件及福利不能低於勞工法,亦不能以依隨勞工法的名義,降低教師現有的工作條件及福利。
工作表現評核亦有新增內容,包括被評為“不太滿意”及“不滿意”的教師,將提供專業支援、進修培訓或重新調整職務等,即可考慮將有關教師調任非教務或其他校務工作。立法會法律顧問建議調往教導較低年級學生。申訴機制提出針對不同情況訂明期限,如教師不滿評核結果可於十天內提出聲明異議,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處理上訴,需在三十日內決定。修改後,將來操作會更暢順。